大庄镇集镇管理车辆停放整治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大庄镇集镇交通秩序,改善集镇环境,保障道路畅通和居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大庄镇集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集镇范围内违规停放车辆实施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大庄镇集镇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农贸市场周边、学校门口、人行道及其他禁止停车区域。
二、整治原则
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与“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首次警告、二次锁车”的人性化管理机制,引导广大车主自觉遵守停车规定。
三、配套设施完善及停车管理整治措施
(一)配套设施完善
对大路河桥-林业站路段进行左右幅道路标线设置;在彩鄂路幼儿园岔路口-瑞溪园门口路段单侧增设停车泊位207个;在4个主要道路岔路口(林业站岔路口、鹤源路岔路口、应急队岔路口、幼儿园岔路口)增置转弯、礼让行人标线、减速标线。
(二)违规车辆整治措施
首次违规警告。对首次在大庄镇集镇范围内违规停放的车辆,集镇管理执法人员将进行拍照取证,并在车辆显眼位置张贴《违规停车温馨提示单》,予以警告,提醒车主立即驶离或规范停放。本次警告记录将录入大庄镇集镇车辆管理清单。
二次违规锁车。对已接受过首次警告,再次在同一集镇范围内违规停放的车辆,集镇管理执法人员将依法使用专业锁车设备对车辆进行锁定。车主需携带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到大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处理后,方可解锁车辆。
直接锁车情形。对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人行横道等严重影响交通和安全区域的违规停放车辆,无论是否首次,集镇管理执法人员将直接依法锁车处理。对于锁车的记录将录入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
拒不配合处理。对拒不配合处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集镇停车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做到“按位停车、顺向停放”。
集镇管理办公室将加大巡查频次,对违规停车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如有停车需求或疑问,可咨询大庄镇集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781100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车主相互转告,共同维护大庄镇集镇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人居环境。
大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