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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日期:2026年06月05日   作者:   来源: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二)生产、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

(三)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在食用农产品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兽药的;

(五)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

(六)在食用农产品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八)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九)伪造或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行为;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标识的;

(十)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线索征集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虚构事实。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各受理部门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益。

(三)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的,由相关单位给予举报人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7712720;

双柏县公安局:0878-7712110;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0878-7712524。

(二)举报地址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柏县兴贸路6号);

双柏县公安局(双柏县曙光路2号);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双柏县光明路28号)。

特此通告。

双柏县公安局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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