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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野生菌中毒预防预警的通告

日期:2026年06月12日   作者:   来源: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近期,我县进入了各类野生菌大量生长、上市销售的季节,也是误食有毒野生菌引发食物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野生菌种类繁多、形态各异,有毒与无毒菌类外形相似度极高,普通群众难以精准辨别,部分剧毒野生菌毒性极强、发病迅猛,误食后可引发恶心呕吐、肝肾衰竭、神经损伤等严重症状,致残致死率极高。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形态怪异、霉变腐烂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烧烤食用,也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同时,食用野生菌期间及餐后24小时内严禁饮酒,避免酒精加剧毒素反应,诱发中毒症状、加重身体损伤。老人、儿童、孕妇、体质虚弱及肠胃疾病患者,尽量不食用野生菌。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红白喜事聚餐、农村宴席、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餐饮服务经营者、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辨识不清、高危未知的野生菌。

四、各类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开办者、餐饮服务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销售、谁负责”原则,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采购关和加工关,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辨识不清、高危未知的野生菌;采购合规野生菌需查验溯源信息、留存采购票据,落实食材留样制度,规范加工流程。

五、野生菌中毒潜伏期长短不一,误食毒菌后,轻则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乏力等肠胃症状,重则出现视物模糊、幻视幻听、四肢麻木、凝血障碍、肝肾衰竭、休克昏迷等危重症状,且部分中毒存在假愈期,短暂好转后会突发病情恶化。食用野生菌后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视、幻听等症状,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切勿拖延、切勿自行服药缓解,避免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同时,提醒亲友同食人员同步排查、及时就医。

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蘑菇)、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毒沟褶菌(俗称小白菌、蝴蝶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第一时间及时直接转送至有救治能力的省、州医疗机构救治,争取黄金救治时间。

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宣传栏、入户宣讲、粘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八、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强化联动监管,加大对农贸市场、餐饮门店、流动摊贩、集体用餐场所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购销、加工野生菌等违法行为,对失职失责、违规经营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九、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一旦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必须全力组织应急救治、查清中毒原因,并按照“一事三报”(初报、续报、终报)的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不得出现隐瞒、谎报、漏报、瞒报情况。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电话:0878-7711540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878-7712720

消费维权与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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