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来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李大江向楚雄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了其本人(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80********)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用人单位为:云南来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6年8月10日楚雄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劳鉴2026年5323992026CC00295),鉴定结论:伤残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我局于8月18日按当事人李大江提交材料载明的公司注册址地,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邮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伤残等级鉴定)》,但因你公司无人接收此文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伤残等级鉴定)》于8月24日退回我局,目前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我局决定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不服的,可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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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