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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塔扎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42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3〕1545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社会稳定评估应开展广泛的调查,充分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双柏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楚雄彝水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双柏县塔扎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要求,将双柏县塔扎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征地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意见以及防范、化解各类潜在风险的措施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塔扎河水库位于双柏县妥甸镇桂花井村委会桃树凹村,属红河水系绿汁江右岸支流沙甸河上游。水库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01°39′31″,北纬24°41′19″。水库距妥甸镇政府所在地11km,距双柏县城11km。

塔扎河水库总库容25.65万m³,径流面积10.90km²,塔扎河水库为双柏县县城水源工程,兼顾下游防洪保护,不涉及农田灌溉。水库承担着双柏县城约2.5万人的供水任务,同时还承担着下游沿河两岸居民及2000亩耕地的防洪保护任务。水库枢纽工程现状主要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道和输水涵洞组成。

建设规模:塔扎河水库总库容25.65万m³,最大坝高21.1m,上下游水头差18.5m。依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的规定,塔扎河水库工程规模为小(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建设内容:(1)对坝顶路面进行平整修复,清理整平现状坑洼,分层铺设20cm厚泥结石路面,除险加固维持坝顶高程1870.10m不变。(2)拆除溢洪道闸门手动启闭机,新建2套QL-2×6.3T-SD双吊点手电两用螺杆式启闭机,新增备用电源。(3)拆除现状涵洞进口闸室段及出口明渠段,对洞身段进行封堵。(4)在大坝左岸新建输水隧洞。(5)拆除下游坝坡闸阀井并恢复下游坝体,在下游新建闸阀房;改建输水管道,将闸阀设在闸阀房内。

根据本次调查统计成果,双柏县妥甸镇塔扎河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征(占)地总面积7.11亩。其中,永久征地0.39亩,临时用地1.00亩。永久征地总面积0.15亩,其中旱地0.04亩,乔木林地0.02亩,公路用地0.09亩。临时征地总面积6.97亩,其中,旱地1.79亩,乔木林地0.09亩,公路用地3.88亩,河流水面0.01亩,坑塘水面0.17亩,水库水面0.77亩,水工建筑用地0.26亩。

本工程计划施工总工期为8个月,其中工程筹建准备期为1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为6个月,收尾期为1个月。

按2025年11月价格水平编制的楚雄州双柏县塔扎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292.64万元,水库总库容25.65万m³,单位库容投资11.41元/m³。工程部分投资285.88万元。建筑工程178.44万元,其中:大坝工程4.58万元,溢洪道改造工程0.22万元,输水涵洞封堵工程6.20万元,输水隧洞工程167.4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7.90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8.48万元;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16.4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1.67万元;独立费用39.37万元,基本预备费13.61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2.5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1.06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3.18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重要性

塔扎河水库位于双柏县妥甸镇桂花井村委会塔扎河上,供县城25000人生活饮用水,同时还承担着下游沿河两岸居民及2000亩耕地、县际公路的防洪保护作用。

水库现状存在启闭设备失效、结构性隐患等问题,若不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可能引发供水中断、洪水淹没、工程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水库一旦失事溃坝,在坝址处将产生洪峰流量为1612m³/s的洪水,当溃坝流量传至下游3km处的村庄时,其最大流量为1161m³/s,洪水将直接冲毁下游大庙村2000亩农田及1.5km县际公路,给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塔扎河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是十分必要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的支持程度;对本工程的建设和实施可能面临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问题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非社会稳定性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可将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映,表达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双柏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马工

电话:13987896176,电子邮箱:781616330@qq.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楚雄彝水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033336925,电子邮箱:408665206@qq.com

双柏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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