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我县转型突破、绿色赶超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法制监督工作的副局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制监督股、会计股、政府采购管理股、金融综合管理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等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双柏县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监督股,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三、任务措施及分工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安排部署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相关信息进行公告。(法制监督股)
2.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法制监督股)
3.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法制监督股负责梳理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清单,各执法股室负责对公示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进行核对。(法制监督股、综合股、采购管理股办、会计股、金融综合管理股、债务中心、经建股、资产管理股 社保股、预算股)
4.公开行政执法流程。由各执法股室按照事项清单制定每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流程图、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报财政监督股汇总后统一进行公示。(法制监督股、综合股、会计股、采购管理股、金融综合管理股、债务中心、经建股、资产管理股 社保股、预算股、农业农村股)
5.做好事中公示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法制监督股、综合股、会计股、采购管理股、金融综合管理股、债务中心、经建股、资产管理股 社保股、预算股、 农业农村股)
6.加强事后行政执法结果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执法股室应当于每年 1 月 10日前公开本股室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财政监督股。(法制监督股、综合股、会计股、采购管理股、金融综合管理股、债务中心、经建股、资产管理股 社保股、预算股、会计股 农业农村股)
(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 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建档立卷,规范档案管理。行政许可通过网上办理,有系统信息数据记录的,可以不再进行纸质文字记录。(法制监督股等各执法股室)
2.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法制监督股、办公室等各执法股室)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财政监督股会同局有关执法股室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的要求,梳理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行公示。(法制监督股)
2.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3.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财政监督股负责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对全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股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各执法股室务必于2019年11月5日前按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本股室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报财政法制监督股。
附件:1.双柏县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双柏县财政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3.双柏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附件1
双柏县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牛泽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雁飞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周思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预算股股长
杨正权 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刘成方 县财政局法制监督股股长
周歆清 县财政局国库股股长
杨云儒 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股长
王汝凤 县财政局教科文卫股股长
苏 亮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周 雁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杨国琼 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股长
刘萍馨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李桂琴 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
李泽伟 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谭 圳 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股长
苏于扬 县财政局企业发展综合管股股长
郭俊波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股长
陶 娟 县人民政府债务管理中心主任
金 莉 县财政局金融综合管理股股长
刘 斌 县财政局人事教育股股长
飞雪琴 县财政局金融和对外合作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法制监督股,法制监督股股长刘成方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县局各股(室)要切实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领导小组认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监督股。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
附件2
双柏县财政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一、重大行政许可案件
(一)以县财政局名义作出的不予许可、不予变更、不予许可延续、注销登记等事项;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县财政局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该条由有关执法股室提出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事项)。
二、行政处罚案件
以财政局名义实施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需进行法制监督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