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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sbxmzj1 /2026-00019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2月24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民政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各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范围

(一)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三)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四)各州(市)应于2026630日前,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发布当地执行标准。各地现行补贴标准高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二、加强资金保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要不断强化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弄虚作假、虚报骗取的,要及时追回骗取资金,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2611日起执行。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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