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返还申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2020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是2019年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二是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疫情防控期间,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三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四是不在严重失信企业及认定的僵尸企业范围内。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无重大安全事故;二是2019年以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如有欠费,补缴欠费;三是2019年以来出现连续6个月及以上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及以上,且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0%及以上;四是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一、支持帮助企业平稳发展。(一)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各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全省27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二)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0号) 一、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二、精准落实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无重大安全事故;(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三)2019年以来出现连续6个月及以上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及以上,且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0%及以上;(四)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
四、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昌路(绿色家园对面)
办事窗口: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中心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下载空表 |
下载样表 |
填报须知 |
1 |
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原件 |
纸质 |
2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下载 |
无 |
无 |
2 |
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3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下载 |
无 |
无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九、办理流程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中心窗口 (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绿色家园对面)。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查找需办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用户—>登录用户—>在线办理。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申报:时间不限。
(二)受理
收到申请后,当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三)审核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书面审查。
(四)决定
申请资料审核通认定,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五)送达
公示无异议的,兑付稳岗补贴。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中心窗口 ;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712457进行咨询。
(二)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县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12388;县政务服务局0878-7711961;双柏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7711216。 电子邮箱:sbrsjbgs@163.com。
2.信函投诉:双柏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昇路4号三楼,县纪委邮箱:zfbjjz2020@126.com。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