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继续依据双编发〔2010〕17号文件规定职能履行工作职责。同时,承担辖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工作,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相关工作;配合局机关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联系电话:0878-614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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