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会同部门组织申报和安排国家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拟订物业管理政策、措施,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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