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三)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牵头开展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汇总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搜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咨询。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和出版基本统计资料;公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发布统计公报。
(七)监管民间统计调查,负责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八)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组织指导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负责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统计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31号。
联系方式: 0878-771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