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双柏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柏县投资促进局(简称“县投资促进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双柏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二)指导、统筹、督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策划推出重点招商项目及项目库建设,发布投资促进政策及重要招商引资信息,开展投资促进宣传;
(四)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
(五)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
(六)负责区域经济合作;
(七)受理并协调处理投资企业投诉;
(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投资促进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统筹协调管理,负责文电、会务、组织人事、老干、财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招商引资股。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政策、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调受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策划推出重点招商项目及项目库建设、开展投资促进宣传及信息发布;负责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实施;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统计、督查和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负责外资引进等工作。
(三)项目开发股。负责协调服务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负责 指导、统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包装、策划、开发工作;负责建立、 完善和管理县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编制和发布招商引资宣传推介资料等工作。
第五条 双柏县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正 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0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