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明、苏正平、张蕾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才流动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楚人社发〔2024〕2号)等精神,每年积极配合县委编办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落实工资福利待遇。
一、关于“为选调落地挤出岗位”的意见
根据《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才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双办通〔2023〕30号)精神,自2023年开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配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从县内各乡镇公开选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县级部门工作。2023年以来,共从乡镇公开选调退役士兵13名,其中:2023年选调2名、2024年选调2名、2025年选调4名、2026年选调5名,选调人数逐年增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省州规定的调配条件,调配工作必须在规定的编制、职数和空缺岗位内进行,不得超编进人、超岗进人、混编混岗,只要用人单位有空岗且同意公开选调退役士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为个人发展腾出空间”的意见
根据《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才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双办通〔2023〕30号)第十二条:“为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原则上公开选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学历放宽至大专学历。拟公开选调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加设置用人条件”的精神,该人才流动办法已经对公开选调人员的年龄和学历作了相应规定,如果公开选调人员的年龄和学历需要适当放宽,建议重新修订《双柏县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才流动办法(试行)》,根据修订后的年龄和学历发布公开选调通知即可,人员调动后根据调入单位的空岗情况聘用到相应岗位。
三、关于“为优秀人才提供广阔舞台”的意见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楚人社发〔2024〕2号)精神,对已经接收安置在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安置单位有空缺岗位,符合空缺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聘用要求,可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之间转岗聘用,转岗聘用后,按新聘用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2年及以上的,符合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以通过调配等方式流动到其他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为促进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合理流动,2025年制定印发了《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截至目前,共为23名安置为工勤人员的退役士兵办理了转岗聘用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制定印发的《双柏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对调动人员的年龄没有限制,安置为工勤人员的退役士兵转岗聘用满2年及以上的,符合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且符合乡镇最低服务年限的,今后可以通过调配等方式流动到其他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双柏县人社事业的关心、关注,希望你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并继续关心和支持双柏人社工作。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