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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索引号:sbxrsj /2026-00026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2月25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人社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县内广大创业者: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着力解决创业人员资金短缺的问题。现将双柏县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为在我县范围内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实体正常经营的创业者,女性18-52岁、男性18-57岁以内的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创业项目在双柏县范围内,(除网络商户需提供3个月网店交易明细外)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

(二)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其中一方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另一方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未以单位形式缴纳社会保险、不属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四)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五)获得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贷款到期还清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但累计不超过3次。

三、创业贷款类型、额度、贴息比例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类型:“贷免扶补”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两种。

(二)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三)贴息比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还款方式:①“贷免扶补”贷款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金,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③两种贷款的利息均为按季度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利息。

四、担保方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①由有稳定收入,具备代偿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在编职工提供保证担保;②由借款人个人及家人或第三方提供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经办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作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③申请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备用联系人范围:①享受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②具有稳定收入的国营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③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满3年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④县内户籍且具备稳定收入的公民;⑤县内户籍的村民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人员及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备用联系人须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及金融机构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应注意的事项

(一)属于以下情况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①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②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③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④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⑤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二)贷款期间原则上不得注销营业执照,因借款人已停止营业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已实现单位就业等特殊情况需注销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收回贷款本金,注销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财政贴息资金原渠道返回财政部门。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将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贷免扶补”应提供以下资料:①“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②创业计划书;③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④借款人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材料(如就业创业证);⑤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特种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⑥备用联系人信息表及备用联系人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

(二)申请人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①楚雄州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调查表、业务工作表、担保人基本情况表、信用保证承诺书;②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③借款人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材料(如就业创业证);④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特种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⑤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房产证》,自有房产为农房无房产证的,由村委会出具经营场所证明;租赁的经营场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租支付凭证);⑥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涉及抵押或质押的,还须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七、承贷银行

(一)“贷免扶补”:双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农业银行双柏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双柏支行、双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八、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双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7712457;

双柏县总工会 联系电话:0878-7720536;

共青团双柏县委 联系电话:0878-7711264;

双柏县妇联 联系电话:0878-7711223;

双柏县工商联 联系电话:0878-7711450;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78-7712155;

双柏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878-7722167;

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推荐。

九、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名额报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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