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县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检查 | 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省、州级许可初步设计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设市场主体 | 10%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县级组织实施 | 无监管对象 |
2 | 县水务局 | 取用水检查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县级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 3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 县级组织实施 | 2024年12月1日起,取水户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水资源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
3 | 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招投标、质量、新技术新材料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执行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 在建小(一)型及以上水利工程。 | 2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县级组织实施 | |
4 | 县水务局 | 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 对坝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 1.在建的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2.已建的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 | 2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县级组织实施 | |
5 | 县水务局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1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 县级组织实施 | |
6 | 县水务局 | 防汛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已建中、小型水库、小水电站 | 小(一)型及以上规模水库2座;小水电站2座。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云南省防洪条例》 《水电站安全监管专题会议纪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3期) | 县级组织实施 | |
7 | 县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县行政审批局2024-2025年度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的项目 | 1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县级组织实施 | |
8 | 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2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县级组织实施 | |
9 | 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检查 | 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坝顶兼做公路,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的行政检查 | 全省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水闸、堤防。 | 水库3座、堤防2段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闸运行管理办法》《堤防运行管理办法》《农田水利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 | 县级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