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务专题 >> 普法强基在行动

【普法强基•以案释法】 太危险!双柏一男子私藏黑火药、非法持枪被判刑

日期:2024年03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4年3月12日下午,双柏县人民法院到独田乡大水田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走进群众“家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案情回顾】2023年8月31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双柏县公安局独田派出所在被告人李某位于双柏县独田乡大水田村委会茅铺子村的住宅内,依法查获疑似枪支1支、非法储存的疑似黑火药共计1260克,以及铁砂250克、钢珠69颗、射钉弹491 枚、铜炮167颗、牛角制装黑火药容器1个。经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持有的疑似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被告人李某非法储存的火药中检出黑火药的有效成分,钾离子、硝酸根离子、硫离子化学法检验呈阳性。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虽然近年来全县各部门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但我县偏远地区的极少数村民依旧我行我素,对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以为然,屡禁不止,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双柏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辖区村委会,并邀请当地村社干部及群众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和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1260克,非法持有枪支1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宣判】3月13日上午,双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涉案枪支、爆炸物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属于高危物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储存爆炸物的行为不仅危险,容易对人身健康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更是犯罪行为。对因合法生产经营需要的爆炸物,必须经过合法程序、正规渠道进行审批购买,如有剩余爆炸物不用的务必及时进行清理、上交,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免触犯法律,受到法律惩处。

“司法为民绝不是嘴上说出来的,而是脚下跑出来的,我们这次把庭审设在村委会,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群众,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送法上门,不断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对前来旁听的村、社干部及群众进行零距离普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双柏县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注重加强案件审判和法治宣传的有效衔接,不断加大巡回审理力度,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深入田间地头、村社院落,就地调查、开庭、调解,把冰冷的法律转化为执法司法的温度送进百姓心中,不仅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接触法律、了解法律,而且有利于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巡回审判,走出的是法院大门,走进的是群众心门,下一步,双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健全完善“巡回审理”长效机制,继续延伸司法服务,把更多具有教育意义的庭审开在群众“家门口”,让每一位群众感受法律并不遥远,让每一个案件都播撒下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之光。

来 源:双柏县人民法院

上一条:大麦地镇:聚焦特殊群体齐发力 奏响普法宣传“最强音”

下一条:独田乡:多元共普出实招 精准发力提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