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6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2026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202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2026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2026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2026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2026年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2026年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6年部门项目支出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组织本县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法规股、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4个职能股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个股所级事业单位: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上述所属单位为我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未独立批复预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系统治污,环境质量稳步提升。靶向治气攻坚,气质更优。制定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强化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及预警预报,开展涉气排放单位执法检查,完成5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4%。深化治水提质,水质更清。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成3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9个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县、乡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监督管理,境内国、省控监测断面水体水质均保持Ⅱ类及以上,优良率达100%。系统治土固本,土质更佳。加强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率达100%。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完成78个行政村、1483个自然村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2.86%,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6.63%。
2.强化源头管控,生态屏障更加牢固。风险隐患管控有力。累计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88人次,排查企事业单位102家(次),发现问题92个,提出整改要求168条。受理信访举报13件,均已按时办结。执法监管更加严格。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起,罚款20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24万元。组织完成38个生态系统点位野外调查,完成1个生态保护红线点位现场核查整改和销号工作。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2起,成功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8.84万元,修复土地28.26亩。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制定印发《双柏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5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项,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项,时序整改完成率为100%。
3.服务发展大局,实现生态经济双赢。项目申报稳步推进。完成双柏县乡镇和村级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投资520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双柏县美丽乡村整县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投资2357.53万元)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谋划步伐加快。规划双柏县“十五五”生态环境项目27个,投资12.5亿元。其中,双柏分局谋划项目14个,投资3.58亿元。要素保障不断优化。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7份;开展项目选址现场联合踏查3次,项目报批现场核查4次,环评手续办理“一对一”帮扶12次;出具项目选址意见6份,发放行政许可告知书8份;指导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个(户)。登记备案项目为28个,总投资额18.91亿元。
4.夯实基础支撑,监测能力显著增强。以测管协同为抓手,不断提升双柏县生态环境监测保障能力。在国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中获“基本稳定”等次。监测支撑全面提升。完成环境噪声信访投诉监测1次,污染源执法监测10次,相关指标均达标排放。监测任务全面完成。完成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采样监测工作1次,水质达标率为100%;对省级重点监控村庄开展环境监测4次,总体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对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6次,相关指标均达标排放。对7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4次,昼间、夜间总点次达标率均为100%;对103个区域声环境点位开展昼间监测1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区域声环境质量“好”;对22个道路交通噪声点位开展昼间监测,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好”。
5.深化示范创建,生态理念深入人心。示范创建持续发力,组织制定印发《双柏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双柏县被纳入云南省第一批开展美丽乡村整县建成任务县市。绿色理念不断厚植,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业务工作专题培训2次,“线上+线下”宣传活动6余场(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环保用品800余个,参与人数2200余人。强化信息公开,被“学习强国”“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州级及以上平台采用信息10余篇,在七彩云端平台上发布信息100余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260余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863173.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63173.9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6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554564.28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其他收入双柏县绿汁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000000.00元,县级生态环境专项工作经费6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63173.92元,其中:本年收入5263173.9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63173.9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435.7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863173.9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263173.92元,其中:基本支出5135173.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35.7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28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7068.0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9988.32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8841.2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2606.2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3879.09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8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28000.00元,主要用于监测站各种仪器耗材及办公设备购置。
2110101行政运行:3939439.83元,本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364071.24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05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836.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7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元,增长35.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预算内继续严格落实接待费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批次、人员和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元,增长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元,增长6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5000.00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运行成本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5年度共编制3个项目,项目名称为“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双柏县经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生态环保专项工作经费”,“双柏县绿汁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完成2026年及“十五五”目标任务,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年底,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100%;国控断面绿汁江口、礼社江口、省控断面元江口、小龙潭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水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按省、州安排部署完成9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州下达任务;完成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全面彻底如期安全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支出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3.“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6646.54元,其中:30201 办公费:102178.00元,30202 印刷费:5000.00元,30205 水费:1200.00元,30206 电费:7000.00元,30207 邮电费:9864.00元,30211 差旅费:84000.00元,30213 维修(护)费:10000.00元,30215 会议费:5000.00元,30216 培训费:8000.00元,30217 公务接待费:17000.00元,30218 专用材料费:20000.00元,30226 劳务费:20000.00元,30227 委托业务费:15000.00元,30228 工会经费:47484.54元,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30239 其他交通费用:187920.00元,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091.4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部门职工减少,以及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减少了机关运行成本。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00.00元,主要原因是需委托的业务减少,支出减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资产总额11600949.56元,其中,流动资产10004516.31元,固定资产1595404.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28.8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3644.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7278.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