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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双柏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索引号:sthjj /2026-00016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3月13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2026年度双柏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生态环境局)

序号

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经营者

不少于3家

2026年11月底之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11月1日实施)

县级组织实施


2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正在建设且依法需要环评的项目的企业

不少于2家

2026年11月底之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县级组织实施


3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

不少于3家

2026年11月底之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二十六条

县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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