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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专题审查会议审议内容相关程序》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6-00068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03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双政办发〔2026〕8号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双柏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专题审查会议审议内容相关程序》已经双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专题审查会议审议内容相关程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政规〔2022〕1号)和《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楚发〔2020〕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审议程序,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相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参照《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规委会审议内容相关程序的通知》(楚规委办〔2022〕1号),特制定《双柏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专题审查会议审议内容相关程序》。

一、审议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议题准备

1.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接收、审核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报送的提请专题审查会议审议的事项。对应纳入专题审查会议审议的,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对不应纳入专题会议审议的,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不予纳入专题审查会审议意见并按程序退回。

2. 专题审查会议在审议国土空间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或重要议题之前,由县自然资源局先行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召开技术审查会时,邀请州级技术专家库相关行业专家(不少于3名)、县级技术专家库相关行业专家(不少于2名)、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技术审查会,形成专家、县级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3. 拟提请专题审查会议审议的议题需完成成果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县级相关部门审查复核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专家意见和部门反馈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具体会议方案,提请专题会议审定。

4. 审议议题审批权限在州级的,通过县级专题审查会议审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校核相关议题成果质量,按程序报请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二)会前准备

1. 会议方案和议题确定后,由议题业主将审议事项的有关材料在专题审查会议召开前2日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局和参会人员,并准备好汇报材料。

2. 为提升专题审查会议审议工作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主动接受相关各方监督,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各1名领导参加专题会议。

3. 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召开会议。

二、专题会议程序

(一)技术单位汇报审议事项相关情况,包括规划方案编制背景、主要内容、审查修改过程,以及专家、县级部门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

(二)审议议题业主作补充汇报,重点针对审议事项涉及的项目背景、推进目标、需要协调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作说明,明确提请会议研究解决的具体事项。

(三)县自然资源局汇报审议议题事项专家、县级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和初步审查结论。

(四)参会人员发表意见。

(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审议意见和参会人员意见形成会议审定意见。

(六)会议结束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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