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许准〔2021〕1号
云南石利尔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提出对《云南石利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鸡冠山石料厂年产95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本机关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项目运营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期少量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采场区外围修建截洪沟,将矿区外围雨水经截洪沟引流至矿区外。开采平台、生产区、运输道路内侧均修建排水沟,并在项目下方建设一座(容积约40 m³)沉砂池,开采区初期雨水经排水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外排;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进入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晴天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雨天排入绿汁江。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开采作业采取湿法凿岩,在开采区新增2台高压除尘雾炮机,对开采区进行喷雾降尘,同时禁止开采过程将矿石直接从开采边坡高处推落;对破碎、筛分生产线分别设置除尘雾炮机喷雾除尘;在沿破碎筛分生产线的对传输带、破碎机、筛分机上方安装喷淋水管和喷头,对产尘点进行近距离喷雾降尘;配备一辆洒水车在非雨天对运输道路、堆场等进行洒水降尘。项目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剥离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复垦回用;废弃土石方运至排土场堆放。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统一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后用于矿区植被恢复施肥。
项目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对主要固定噪声源破碎机、振动筛、空压机等设置减振基础,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限速慢行、减少鸣笛等措施削减噪声源强,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项目开采期和闭矿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采期严格按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格按开采设计布置采场,采用“剥离一台、开采一台、绿化一台”的方式,边开采边回填采空区边进行植被恢复。闭矿期对露天采场进行回填、绿化,开采边坡进行植被恢复。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外排废水量1805 t /a,化学需氧量0.0.18t/a,氨氮0.03t/a,列入双柏县“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
请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