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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举报问题的通报(第二期)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4762 公文目录:生态环境 成文日期:2018年06月30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9日

2018年6月10日,收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举报件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举报件办理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迅速开展办理工作。现将该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关于投诉人反映“楚雄州双柏县银洋矿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取得省国土厅探矿权,投入资金2亿多进行探矿,并完成了资源储备的评估鉴定,因当时划定自然保护区的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未得到满足,就于2003年在企业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将企业的探矿区划入恐龙河自然保护区,企业2017年被政府强制关停,并按政府要求进行了生态恢复,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曾向政府反映多次,政府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和回应,企业无法生存”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双柏县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双柏银洋矿业有限公司共有2个矿权,分别是石羊厂银铅锌矿勘探项目、石羊厂铅锌银矿勘探项目,其中:石羊厂银铅锌矿勘探项目矿区面积与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重叠面积2.935平方公里,石羊厂铅锌银矿勘探项目矿区面积与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叠2.357平方公里。两个项目均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安全许可、环评许可行政审批手续。

举报件反映“完成了资源储备的评估鉴定”的问题属实;“按政府要求进行了生态恢复,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曾向政府反映多次,政府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和回应,企业无法生存”的问题部分属实。“公司投入资金2亿多进行探矿”、“于2003年在企业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将企业的探矿权划入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但须公司提供完整的投资资料和凭证。“因当时划定自然保护区的人对企业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企业2017年被政府强制关停”的问题不属实。

二、整改及办结情况

(一)双柏县已制定出台《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双柏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方案》《双柏县贯彻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争取最大限度对企业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给予帮助支持。

(二)双柏县将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实事求是、因事施策、依法依规、积极妥善地解决好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该举报件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