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县发展改革局 |
对县发展改革局审批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 |
对县发展改革局审批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 |
县发展改革局审批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
2020年度县发展改革局审批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20%;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
县级 |
|
2 |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3项) |
石油成 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
石油成 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1% |
2021年1月 -11月 |
实地检查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2.《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
县(区)级 |
|
3 |
汽车销售 及其相关 服务活动 检查 |
汽车销售行为合规检查 |
汽车销售 经销商 |
3% |
2021年1月 -11月 |
实地检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 |
县(区)级 |
||
4 |
单用途商 务预付卡 发卡企业 检查 |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是否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后按有关规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发卡企业是否履行发卡与服务相关义务; 3.发卡企业是否违反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4.发卡企业是否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及履行技术故障报告义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10% |
2021年1月 -11月 |
实地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县(区)级 |
||
5 |
双柏县公安局(1项)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 |
对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监督检查 |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
30% |
2021年2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6 |
双柏县 司法局(3项) |
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检查 |
2020年已结法律援助案件的 检查 |
全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2个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 |
5件 |
2021年6月-10月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 2.《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 3.《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
县级 |
|
7 |
基层法律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活动的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1户 |
2021年5月-10月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委托检查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县级 |
||
8 |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规范的专项检查 |
全县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
1户 |
2021年5月-10月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县级 |
||
9 |
县财政局(2项)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办法 财务准则 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办法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司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州财政局统一部署开展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4.《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5.《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县级 |
|
10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
密切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 |
集采机构及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州财政局统一部署开展 |
自查及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
县级 |
||
11 |
县教育局(1项) |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抽查 |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检查 |
民办学校 |
4所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
县级 |
|
12 |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项) |
县级各类用人单位 |
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 |
用人单位 |
10% |
2021年3月8月 |
双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 |
县级 |
|
13 |
社会保险 |
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稽核 |
用人单位和个人 |
对疑似欺诈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的疑点信息100%抽查 |
2021年3月-11月 |
双随机抽查 |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县级按参保属地实地核查 |
||
14 |
双柏县自然资源局(1项)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 |
对矿业权人填报的上年度勘查开采公示信息进行核查 |
矿业权人 |
按已填报并公示的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不低于5%比例随机摇号抽取 |
2021年5月—10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 |
对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发证权限分派至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检查 |
|
15 |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3项) |
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监督检查 |
企事业单位 |
10% |
2021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县级 |
|
16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
企事业单位 |
10% |
2021年4月—9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
县级 |
||
17 |
生态环境保护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对象 |
50%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第643号令) 《环境监察办法》、《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县级 |
||
18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县域内物业管理企业 |
20%/1户 |
2021年10月-12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物业管理条例》 |
县级 |
|
19 |
城市园林绿化 |
双柏县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监督检查 |
双柏县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名录库企业 |
2% |
2021年4月-11月 |
现场检查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第七条 |
县级 |
||
20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 |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
2% |
2021年1月-12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五条 |
县级 |
||
21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环卫企业 |
2% |
2021年1月-12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
县级 |
||
22 |
县交通运输局(4项)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
不设抽查比例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
县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23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检查 |
公路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
不设抽查比例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日常巡查 |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五条 |
县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24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不设抽查比例 |
2021年3月-11月 |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2.《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县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25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
不设抽查比例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1.《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5.《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规则》第十条 |
县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26 |
双柏县水务局(13项) |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在双柏县境内涉及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 |
5%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州(市)、县(市、区)级 |
|
27 |
涉河活动检查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各类市场主体 |
5%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州(市)、县(市、区)级 |
||
28 |
涉河活动检查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建设项目的各类市场主体 |
10%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州(市)、县(市、区)级 |
||
29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
双柏县境内在建水利工程项目中实施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乙级) |
20%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
州(市)、县(市、区)级 |
||
30 |
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县域内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 |
50%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
州(市)、县(市、区)级 |
||
31 |
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的抽查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县级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
2%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 |
州(市)、县(市、区)级 |
||
32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县域内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市场主体 |
5%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州(市)、县(市、区)级 |
||
33 |
招投标检查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县域内涉及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 |
5%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水利部令第14号)。 |
州(市)、县(市、区)级 |
||
34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检查 |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县域内涉及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实施的市场主体 |
5%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州(市)、县(市、区)级 |
||
35 |
水利工程检查 |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
县域内涉及坝顶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 |
5%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
州(市)、县(市、区)级 |
||
36 |
水利工程检查 |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
县域内小型水库管理市场主体 |
5%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
州(市)、县(市、区)级 |
||
37 |
水利工程检查 |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县域内取得取水许可的有关单位/个人 |
5%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法》、《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 |
州(市)、县(市、区)级 |
||
38 |
水利工程检查 |
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的行政检查 |
县域内设立水文测站的市场主体 |
50% |
2021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州(市)、县(市、区)级 |
||
39 |
县文化和旅游局(2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经营非网络游戏; 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10.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全省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25% |
2021年2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
40 |
娱乐场所检查 |
1.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 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7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8.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9.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10.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11.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 12.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13.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14.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15.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17. 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8.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9. 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20. 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21. 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22. 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23.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24. 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25.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
娱乐场所 |
全省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10% |
2021年2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县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
41 |
县卫生健康局(2项) |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
辖区内医疗机构 |
3户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6.《护士条例》; 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8.《处方管理办法》; 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0.《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省、州(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1.工作计划任务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2. 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3.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42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1.检查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2.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2.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3.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
辖区内公共场所 |
10户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省、州(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1.工作计划任务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2. 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3.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
43 |
双柏县应急管理局(3项)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1.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 2.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4%/2户 |
2021年3月-10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5.《双柏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县级 |
|
44 |
非煤矿山企业 |
非灯矿山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1.云南石利尔建材有限公司鸡冠山石料厂 2.双柏县妥甸镇丰胜页岩砖厂 |
15%/2户 |
2021年3月-10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管检查规定》;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5.《双柏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县级 |
||
45 |
工贸企业 |
工贸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有限作业空间、粉尘防 爆和涉氨制冷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1.双柏县华兴人造板有限公司 2.双柏宏光木业有限公司 |
50%/2户 |
2021年3月-10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3.《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4.《双柏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县级 |
||
46 |
县林业和草原局(1项) |
森林资源 |
对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的检查 |
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 |
2021年10月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
县级 |
责任股室:局资源林政股 |
47 |
县统计局(1项)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按12%抽查,不低于10户 |
2021年 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央《意见》; 2.中央《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4.《统计法实施条例》;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
县级 |
|
48 |
县消防救援大队(1项) |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单位总数分为12个月进行抽查,保证每年至少抽查1次,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率为100%; 2.其他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其他场所)的抽查比例依据辖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大于监管对象库总数的5% |
2021年1月-12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云南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由大队级(含)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于每月倒数第2个工作日随机生成次月抽查计划,按月度逐批次组织实施抽查工作 |
|
49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8项) |
2020年新设立企业经营场所检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以住所承诺制新设立企业 |
2020年新登记企业141424户的3%,抽查4243户 |
2021年7月—10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9.《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由省局统一抽取,省、州(市)、县(市、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50 |
“空壳社”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0.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全省6393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抽查1919户 |
2021年7月—10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9.《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1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13.《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1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由省局统一抽取,省、州(市)、县(市、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
51 |
2021年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0.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全省存续企业(含农专)848120户的2.3%,抽取19507户;个体户2843498的3%,抽取计85305户 |
2021年7月—10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6.《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7.《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8.《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由省局统一抽取,省、州(市)、县(市、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
52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检查 |
经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100% |
2021年4月—11月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州(市)、县(市、区)级 |
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按登记机关派发至州(市)、县(市、区)级实施检查 |
|
53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
约3户 |
2021年4月—9月 |
现场检查 |
1.《广告 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
54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约3户 |
2021年4月—9月 |
现场检查 |
《广告 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
55 |
食品生产企业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3户 |
2021年1月—6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州(市)级 |
州(市)局抽取检查对象 |
|
56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食品销售企业 |
2户 |
2021年1月—6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57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食品销售企业 |
4户 |
2021年1月—6月 |
实地检查 |
||||
58 |
中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者 |
食品销售企业 |
3户 |
2021年1月—6月 |
实地检查 |
||||
59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B级的食品销售者 |
1户 |
2021年1月—6月 |
实地检查 |
|||||
60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食品销售企业 |
1户 |
2021年1月—6月 |
实地检查 |
||||
61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 |
1户 |
2021年1月—6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62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
3户 |
2021年1月—6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63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
2户 |
2021年1月—6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64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
1户 |
2021年1月—6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65 |
食品餐饮环节 |
日常监督管理的事项: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 |
行政辖区内获证单位 |
各类型获证单位的13户 |
2021年1—6月 |
现场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规范》 |
州(市)、县(市、区)级 |
各县、市(区)局自行建立餐饮环节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建立各州(市)局的抽查对象名录库 |
|
66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情况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5户 |
2021年 2月—12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州(市)、县(市、区)级 |
各州市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特设法和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要求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各州市局还应当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
|
67 |
流通领域 |
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加油站、 医疗机构 |
4户 |
2021年6月—8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关于加强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县级 |
||
68 |
生产、流通企业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销企业 |
3户 |
2021年6月—9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 6.《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7.《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13号) |
省级 |
抽样检测委托省计量院完成,食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检查建议与食品生产处联合 |
|
69 |
生产、流通企业 |
能效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生产经销单位 |
1户 |
7月—9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7.《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8.《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省级 |
||
70 |
市场类标准 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企业 |
1户 |
2021年4月—8月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州(市)、县(市、区)级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委托技术机构检查,技术机构检查结论下发至州(市)局。由州(市)局、县(市、区)局实施检查并公示 |
|
71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主体 |
1户 |
2021年3月—6月 |
现场检查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主体1户 |
||
72 |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销售CCC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
1户 |
2021年3月—6月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双柏县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
73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获证组织成品仓库内的待售产品或市场销售的有机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有机认证产品获证组织 |
2户 |
2021年4月—8月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
74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3户 |
2021年4月—11月 |
现场检查、飞行检查 |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 号); 2.《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
省、州(市)、县(市、区)级 |
||
75 |
专利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1.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已成立的制造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2.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推送的2018—2019年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企业 |
1.全省制造业内资和外资企业约4.1万户, 按0.2%抽取,约抽取820户。 2.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推送的2018—2019年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企业。59户,按100%抽取59户 |
2021年4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 号); 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141号); 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
州(市)、县(市、区)级 |
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
76 |
商标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州(市)、县(市、区)级 |
|||||||
77 |
县农业农村局(11项) |
农药 |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账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 2.2020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 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县级 |
|
78 |
肥料 |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 2.2020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 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 |
县级 |
||
79 |
种子 |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实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 |
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 2.2020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 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3.《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县级 |
||
80 |
种畜禽质量 |
种畜禽质量安全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 |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 2.2020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 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
县级 |
||
81 |
饲料、饲料添加剂 |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1.日常检查2020年前设立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2.重点检查2020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 3.重点检查2020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
县级 |
||
82 |
兽药 |
兽药质量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 2.2020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 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兽药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
县级 |
||
83 |
生猪屠宰管理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
生猪定点屠宰场(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 |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 2.2020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 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第四点 |
县级 |
||
84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 |
农业机械生产条件、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 2.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的8%; 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
县级 |
||
85 |
农业机械安全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操作证件执行情况,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维修情况 |
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者 |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 2.2020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 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
县级 |
||
86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 2.2020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 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
县级 |
||
87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
在我县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及经营种子市场主体情况 |
在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及经营种子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 |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 2.2020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 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5.《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