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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办事指南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939 公文目录: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4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一、受理范围

双柏县辖区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新建商品房按揭贷款、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业务。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的依据之一。

二、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条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2.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2月2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七条商品房购销双方应当签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销售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县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3.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4.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七)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进一步建分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审批实施机关为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1.抵押合同备案:以合法拥有的、依法可以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合同备案;

2.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备案:因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融资贷款,以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房屋建设项目作为抵押物设立抵押的,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备案。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兴路27号)

办事窗口: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1.双柏县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申请表

2.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电子扫描文件);

4.抵押借款合同(内含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基础资料等相关材料)(验原件,收电子扫描文件);

5.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审批时限

抵押合同备案:3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

八、审批收费

项目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备案—受理备案(打印收件收据)—审核备案—打印《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书(抵押)》。

十四、审批服务

1.股室咨询。地址: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股(永兴路27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7720498

(二)咨询回复

通过股室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及电话查询: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股

(四)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书(抵押)》。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五)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78-7712907。

双柏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7712747。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双柏县城永兴路27号,邮政编码:675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双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1)窗口获取: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住房管理股(地 址: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永兴路延长线27号)
乘车路线:双柏县客运站乘2路公交车至东兴路与阳光水岸路口下车右转前行约100米)。咨询电话:0878-7712907、0878-7720498。

(2)网络获取:“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办事指南

十六、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