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委、办、局(行、社、司):
因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双柏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县长金鸿:主持并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周继涛: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外事、政府信息公开、稳增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灾救济、发展改革、统计、财政、税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粮食、能源建设、机关事务、县行政管理干部学校等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开投公司,兼任县行政学校校长。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双柏调查队、县税务局、县工商联、人行双柏县支行、县农行、双柏农商行、人保财险双柏支公司、中国人寿双柏县支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双柏支公司、泰康人寿双柏营销服务部。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姜自发:负责沪滇对口项目的协调沟通推动落实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妇女儿童等工作。
分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协助王权副县长分管科技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协助普学昌副县长分管扶贫工作。
联系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
副县长王权:负责交通运输、林业草原、护林防火、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供销、地震、通讯、电力等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县中小企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地震局、县供销社。协助县长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政协、楚雄公路局双柏分局、双柏路政大队、县运政管理所、双柏供电局、楚交集团双柏分公司、中国邮政双柏分公司、中国电信双柏分公司、中国移动双柏分公司、中国联通双柏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双柏支公司。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金彦平: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住房和城乡建设、搬迁安置、人防、“美丽县城”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县搬迁安置办。
联系县委老干部局、县老体协、中石油双柏分公司、中石化双柏分公司。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王建富:负责南京大学帮扶双柏的有关事项;负责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地方志工作。
分管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志办。协助普学昌副县长分管扶贫工作。
联系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联。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刘明乾:负责维稳、公安、司法、民政、信访、退役军人事务、人民武装和国防动员、民族宗教、政府法制、行政复议等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司法局。
联系县委统战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普学昌:负责农业农村、水务、防汛抗旱、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烟草、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综合开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
联系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县气象局。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马涛:负责北京中医药大学帮扶双柏的有关事项,协调双方工作落实推进具体事宜;负责卫生健康工作。
分管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彝〕医药管理局、县防治艾滋病局)、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全县中药材产加销工作,县中医院组建人员培训和爱尼山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园、康养小镇建设。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李德春:负责政策研究、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协助周继涛常务副县长分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联系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县国家保密局)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徐丕学:主持县发展改革局工作。
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明确如下:周继涛—姜自发,刘明乾—金彦平,王权—马涛,普学昌—姜自发,金彦平—王建富。
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按以上分工对口汇报相关工作,原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双政通〔2020〕3号、双政办发〔2020〕23号)停止执行,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