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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双柏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1107012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置卷烟市场资源,依法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提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保持烟草制品零售户数量合理稳定,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二条  本《方案》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及《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云烟专〔2020〕69号)、《楚雄州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楚烟局〔2020〕31号)精神,严格依据听证程序制定。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在双柏县行政区域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事项(含新办、变更、延续、歇业、注销、停业、恢复营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着尊重历史,立足现状及“老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的原则,在新公布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之前已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原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中小学校周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合规性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原则;

(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五)宽进严管、疏堵并举原则;

(六)充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原则;

(七)充分关爱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原则。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六条 双柏县2019年年末共有常住户籍人口16.8955万人左右,目前共有有效持有烟草专卖零售户831 户,近5年年均销售卷烟0.505万箱左右。充分考虑双柏县社会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县域社会、经济、人口、消费以及城镇规划等方面发展因素,全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总体规划至2025年底全县卷烟零售点数原则稳定在当年常住户籍人口比例的5.5‰左右。

 

第三章  具体布局规定

 

烟草制品零售点按县城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密集区、县城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县城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不饱和区、县城城区在建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区、县城城区外围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区规划布局;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零售点不饱和区域;村委会一级小集镇、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域;村委会一级小集镇、街道零售点不饱和区域;城区住宅小区内、工业园区;各类综合性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内部;无零售点的行政村、自然村;汽车站候车大厅内;有一定规模以满足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大型企事业单位、看守所、驾校训练场内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内副食商店、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分类,进行合理化布局规划,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 “一址一证”的规则进行布局。

第七条 具体规划布局如下:

(一)县城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规划布局

县城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按:烟草制品零售点密集区、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烟草制品零售点不饱和区、在建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区进、城区外围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区规划布局,具体规划布局如下:

1、县城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密集区

县城城区以下路段、街道为烟草制品零售点密集区,分别是:(东兴路、兴贸路、查姆大道、妥甸街、人民路)以上路段、街道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邻烟草制品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30米(含30米);

2、县城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

县城城区以下路段、街道为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分别是:(永兴路、长青路、永青路、昌源路、永昌路18米街、光明路、楚双公路),以上路段、街道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邻烟草制品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20米(含20米);

3、县城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不饱和区

县城城区以下路段、街道为烟草制品零售点不饱和区,分别是(元双公路、东昇路、龙泰瑞园、阳光水岸、双兴路、文卫路、粮贸小区、文明路、朝阳路、虎乡大道、文昌路、文昌路鑫和嘉苑片区、文康路)以上路段、街道烟新增草制品零售点与相邻草制品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5米(含15米);

4、县城城区在建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区域空缺区

县城城区以下路段、街道为在建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区域空缺区,分别是(民兴路、民丰路、虎兴路、在建绿色家园—未来森林小区与楚双公路交叉口、富康路片区、人民路延长线)以上路段、街道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邻烟草制品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5米(含15米);

5、县城城区外围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区域空缺区

县城城区以下区域为城区外围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区域空缺区,分别是烟草制品零售点密集区、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烟草制品零售点不饱和区、在建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区进除外的区域,该区域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邻烟草制品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20米(含20米)。

(二)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规划布局

1、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域

以下路段、街道为乡镇政府所在地路段、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域分别是(大庄镇:鹤翔路、仙鹤路;鄂嘉镇:古城路、嘉裕路、嘉盛路、虎山路、嘉兴路;法脿镇:白浦路、文卫路、凤翔路、云兴路;爱尼山乡:海资底街)以上区域、街道、路段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邻烟草制品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20米(含20米);

2、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零售点不饱和区域

以下路段、街道为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零售点不饱和

区域分别是(大庄镇:鹤兴路、小集镇开发区;安龙堡:安龙堡街;鄂嘉镇:柳树田搬迁点;大麦地:立新街;法脿镇:新建搬迁点;独田乡:独田街)以上地区路段、街道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邻烟草制品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5米(含15米)。

(三)村委会一级小集镇、街道规划布局

1、村委会一级小集镇、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域

以下路段、街道为村委会一级小集镇、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域,分别是(鄂嘉镇:阳太街、密架街;法脿镇:六街、雨龙街、雨龙商贸街;爱尼山乡:六合街、旧哨街;安龙堡乡:新街;大麦地镇:大麦地街;大庄镇:普岩村委会旧街)以上小集镇、街道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邻烟草制品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20米(含20米);

村委会一级小集镇、街道零售点不饱和区域

以下路段、街道为村委会一级小集镇、街道零售点不饱和区域分别是:(安龙堡乡说全村委会说全街)以上地区街道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邻烟草制品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5米(含15米);

双柏县城区及乡政府所在地道路、街道描述界定见(附件)。

(四)城区住宅小区内的零售点按小区规模设置,住户在150户(含150户)以内,不少于1个零售点。住户每增加150户可增设一个零售点;

住宅小区外围临街铺面按照第七条第一项零售点的间隔距离执行。

(五)工业园区职工人数200人以内的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200人可增设一个零售点。若该区域内职工人数不足200人,且无零售点的,设置1个零售点;

(六)为避免形成卷烟批发市场,对各类综合性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内部,原则上进行限制,该区域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邻烟草制品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20米(含20米)布局零售点。现有持证零售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违规淘汰、综合调控手段逐步调整优化;

(七)无零售点的行政村、自然村,不少于1个零售点,超过200人的,每超2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

(八)汽车站候车大厅内特定区域内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2个,区域内已有烟草制品零售点达到限定数量的,不再增设;

(九)有一定规模以满足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大型企事业单位、看守所、驾校训练场内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内副食商店、旅游景区(包括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内提供问询、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服务区、具备一定卷烟经营能力的大中型娱乐场所对内经营的,设置1—2个零售点,在以上区域设立零售点的,申请人应事先协调门卫、安保等环节,确保烟草执法人员的后续监督检查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十)按照国家战略总体扶贫要求,对易地搬迁的贫困户申请办证的,在依法依规办理的同时优先照顾。

第八条  除中小学校周边限制性规定外,持民政、残联等部门有效证明的残疾人、军烈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设立零售点的,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按申请区域距离限制标准适当放宽办证条件,但仅限申请人本人亲自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本人无法继续正常经营的,按正常申请条件决定是否予以延续。

第九条  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内为脱贫攻坚,促进农村农副产品流通,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而设立的政府扶持的农村电子商务副食品商店不受本烟草专卖合理化布局规划行政许可限制,按照一村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布局。

第十条  不纳入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许可范围。

(一)在商用楼宇内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的场所;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

(二)对于非便利店业态,且主要经营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疗器械、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汽车美容、照相馆、农畜养殖、床上用品、各类培训咨询机构等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纳入合理布局规划的许可范围。本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方案制定前,以上业态类型及商铺持有的卷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第四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烟草制品相适应资金;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在符合合理布局规划方案的前提下,按照申请、受理的时间顺序,依据“受理在先”的原则准予办理。

第十三条  不予许可情形: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它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有外资成分并且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除外);

7.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

4.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

2.通过电玩游戏机等方式开展以烟草制品为奖品的游戏活动的;

3.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 特别规定

1.以下情形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乡镇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村级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30米范围内;

 (2)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域内;

(3)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建的违规建筑场所;

(4)经营场所即将拆迁或征用;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它不予许可的情形。

2.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和中小学新建、改造等客观原因造成零售点经营地址变化或者不符合现行合理布局规划的规定,持证人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选点申请办证的,符合法律规定,同等条件可优先办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所称特殊群体,是指残疾人(具有独立经营行为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军烈属、当年退役军人等。

第十五条  本《方案》所称的间距,是指申请办证地点与其道路同侧左右卷烟零售点之间距离,以安全行走可通行道路为测量基准,不考虑翻越护栏、横穿街道、绿化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通行距离。测量起始点为以商铺的两个中心点为测量基点;零售网点间距测量时必须使用测量工具,且误差不超过1米,测量时必须申请人、专卖管理人员共同在场完成,并书面认可。

第十六条  本《方案》中涉及相关名词的定义: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二)一址一证,是指一个经营地址或多个连续门牌号码由一个申请人经营的商店只能设置一个零售点;

(三)残疾人是指持有地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方案》中所涉及的“以上”不包含本数,“以内”、“不少于”包含本数。

第十七条本《方案》中申请人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指:

(1)有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并核发的门牌地址(号);

(2)安全、合法、有效的固定场所。

第十八条本《方案》中属于“无固定经营场所”是指:违章建筑、待拆迁建筑、临时建筑、简易搭盖、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报刊亭、电话亭等不固定场所。

第十九条本《方案》中经营场所及与经营场所相对独立主要是指:

(1) 经营场所包含营业区域及因经营需要存放卷烟的仓储区域;

(2)经营场所与经营场所相对独立主要是指:经营场所与客厅、餐厅或居住卧室等非经营性场所相对独立;

(3) 经营场所与客厅、餐厅或居住卧室等非经营性场所经营场所的确认以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记录的情况为准。

第二十条 本《方案》中不具备经营条件是指:在尚未装修的毛坯房、不对外开放的仓储场所、无商品摆卖、无货架、无店(招)牌等情形视为不具备经营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经办人和批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和签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8-7712545。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经听证、公告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楚雄州双柏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件:

双柏县城区及乡政府所在地道路、街道描述界定

一、县城城区道路、街道描述界定

(1)元双公路段:指元双公路与工业园区岔路口→妥箐公路交叉口。

(2)东兴路段:指与元双公路交叉口(红绿灯口)→民族文化广场→长青路交叉口路段。

(3)东昇路:指县政府大门口对面进东城社区居委会办公区路段→东兴路与进红阳小区路段→交通局门口等路段。

(4)兴贸路段:指与查姆大道交叉口→民政局→小团山岔路口路段。

(5)龙泰瑞园小区:指上至龙泰瑞园小区与元双公路交叉口龙泰瑞园小区上门内→至龙泰瑞园小区下门口小团山岔路口进阳光水岸公路上半门面→元双公路交叉口。

(6)阳光水岸片区:指上至小团山岔路口进阳光水岸公路下方门面→元双公路交叉口下方门面;阳光水岸步行;街阳光水岸与元双公路交叉下交叉口内、左下至东兴路交叉口、东和大酒店范围内零售点。

(7)双兴路段:指永兴路交叉口→星大酒店交叉口段。

(8)永兴路段:指医药公司对面与查姆大道交叉口→东兴路交叉口路段。

(9)长青路段:指虎乡文化广场与查姆大道交叉口→水务局大门口路段。

(10)永青路:指与长青路交叉路口→教育小区-永兴路交叉口路段。

(11)昌源路段:指农贸市场后门→东兴路交叉口路段。

(12)永昌路段:指与东兴路交叉口→昌源路交叉口(18米街)。

(13)查姆大道上段:与文昌路交叉口→县财政局、农行与兴贸路交叉口路段。

(14)查姆大道段下段:县财政局、农行与兴贸路交叉口→与楚双公路交叉口成标路段。

(15)文卫路段:指双柏县政务中心→体育馆(教场坝)→县医院门口路段。

(16)妥甸街:指双柏县政务中心妥甸街一侧—文明路交叉口。

(17)粮贸小区:指文明路交叉口—粮贸小区→到光明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路段。

(18)文明路:指与妥甸街交叉口→文康路交叉口→文昌路交叉口路段。

(19)人民路:指与查姆大道交叉口→人民银行-妥甸街交叉口(冲冲街)路段。

(20)人民路延长线:指在建与妥甸街交叉口→文昌路交叉口段路段。

(21)光明路段:指妥甸街与朝阳路交叉口→农业农村局路段→双柏县公安局大门口路段。

(22)朝阳路:指与妥甸街、光明路交叉口→原交警队住宿期路段。

(23)虎乡大道段:指双柏县信用联社办公楼对面与文昌路交叉口→双柏县西客运站路段。

(24)文昌路:指与东兴路交叉口→鹿城大厦双柏店→楚双公路(原红砖厂)交叉口路段。

(25)文昌路鑫和嘉苑片区:指与文昌路交叉口→鑫和嘉苑小区→在建双柏县中医院与文康路交叉口路段。

(26)文康路指:与文明路交叉口-绿海明珠→元双公路交叉口路段段。

(27)楚双公路:指与查姆大道交叉口(城标)→双柏县西客运站→工业园区路段。

(28)驾考中心片区:指与楚双公路交叉口→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包括茨菇坝村、独家村、锦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源星驾校等区域)。

(29)民兴路:指与楚双公路交叉口→花果林场棚户区段(河尾村、新房子村、老李家村、独家村)。

(30)民丰路:指在建学府世家隧道口→虎乡大道交叉口→县委党校与在建绿色佳园至妥甸烟叶站大门口道路交叉口段。

(31)虎兴路片区:指小庙河坝埂(原顺城路)→箐口桥交叉口→妥海公路爱尼山方向彩鄂路交叉口路段。

(32)(在建)未命名绿色佳园—妥甸烟叶站大门口段。

(33)富康路长晟广场片区:指审计局→虎乡大道交叉口路段;档案局大门口与虎乡大道交叉口内、档案局背后在建商业区到文明路交叉口片区。

二、大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道路描述

(1)鹤翔路:指彩鄂公路交叉口→大庄镇法律服务所→大庄文化站交叉口→大庄林业站交叉口路段。

(2)鹤兴路:指大庄文化站→大庄镇人民政府路段。

(3)仙鹤路:指新大庄客运站—鹤翔路交叉口→大庄卫生院→大庄信用社路段。

(4)小集镇开发区、阳光新区片区:指大庄镇中心小学正大门下→与彩鄂公路仙鹤路交叉口→大庄林业站。

三、鄂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道路描述

(1)鄂嘉镇古城路:指小西门方向与嘉裕路交叉口→小西门→鄂嘉中心小学与嘉裕路交叉口(小学旁左、右、对面50米距离范围内除外)。

(2)鄂嘉镇嘉裕路:指与嘉盛路交叉口→鄂嘉林业站→鄂嘉中心小学与古城路交叉口(小学旁左、右、对面50米距离范围内除外)。

(3)鄂嘉镇嘉盛路:指南咕噜小河→哀牢山自然保护局→鄂嘉派出所大门口路段。

(4)鄂嘉镇虎山路:指老虎山电站住宿区与嘉盛路交叉口→彩鄂公路方向加油站(包含对门山村)。

(5)鄂嘉镇嘉兴路:指鄂嘉派出所→鄂嘉中学大门(中学旁左、右、对面50米距离范围内除外)路段。

(6)鄂嘉镇柳树田搬迁点:指鄂嘉派出所大门口→柳树田搬迁点→新厂公路交叉口。

四、法脿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道路描述

(1)法脿镇白浦路:指法脿加油站→法脿镇人民政府→老烟叶站路段。

(2)文卫路:指法脿镇人民政府对面与白浦路交叉口→法脿村委会大门口。

(3)凤翔路:指法脿镇司法所→法脿镇客运站→法脿派出所→大河边路段。

(4)云兴路:指与凤翔路交叉口→工商所—文卫路交叉口。

(5)法脿镇(新建)搬迁点:指法脿农贸市场与云兴路交叉口→法脿农贸市场与文卫路交叉口→法脿中学大门口与文卫路交叉口下方(狮子口水库坝尾新开发片区)。

(6)雨龙村委会(雨龙街):指晋元线从双柏县方向雨龙街口→雨龙商贸街交叉口。

(7)雨龙商贸街:指雨龙街岔雨龙小学路段→雨龙街背后新开发路段到雨龙烟叶收购点下方与雨龙街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