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柏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压实监管执法责任。县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县民政局要加大督导和业务指导力度,确实履行监管责任。各乡镇、村(社区)要履行属地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建立部门沟通会商机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防止问题拖大拖“炸”、避免“运动式”治理。要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职责作用,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机制,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整改,完善行业自律、监管、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效果。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等实际,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做实做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坚决杜绝“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挂牌督办,做好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工作,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务求取得实效。
四、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在整治过程中,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扎实稳妥做好工作,不主动宣传,不制造舆论热点,统一对外政策口径,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诉求,有效化解误读与炒作。要积极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回应澄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殡葬管理、土地管理、价格管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自觉遵纪守法。
依托县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有关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业务指导、情况通报等工作,切实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县殡葬业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告。
附件:双柏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公益性安葬设施监管,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公墓价格秩序。一是对未按规定在公墓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公墓收费、项目、价格、公墓管理办法、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改变公墓性质开展以营利性经营活动,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督促整改。二是未按照规定在公墓开发建设一定比例节地生态墓位,建设面积超过审批面积,绿化覆盖率不达标,炒买炒卖公益性墓位,私自转让墓位、随意插排跳号安葬、预留墓穴,未按顺序号安葬,未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安排入葬,由民政部门督促整改。
(二)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一是殡仪馆应明确区分基本殡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不得以追逐利益为目的,不得过多、无序提供延伸服务,不得与基本殡葬服务内容混淆,不得重复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二是对于提供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殡葬移风易俗等延伸服务项目,对未执行服务、收费等主动告知规定和服务清单制度的,由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诱导消费等行为,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四是对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由民政局部门督促整改。
(三)整治殡葬市场。一是对违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在火葬区生产经营土葬用品,以及制造、销售的殡葬设备、用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等行为,由市场监管局查处。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运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由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依法查处。二是对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三是对违规将医院太平间出租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局责令改正。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从事以营利殡仪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查处;四是对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并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民政局将问题线索移交民族宗教局并依法查处。对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对殡葬设施项目建设未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占用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不全,未批先建、违法占地、擅自改变扩大规划用地面积、修建销售超标准墓位、违规预售、欺诈、垄断等违法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有关规定的,由民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五)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禁止公益性公墓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经营性公墓,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墓位格位。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公墓,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涉及违法违规经营墓位格位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
对于各乡镇摸排出的殡葬领域其他突出问题,由当地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研究是否纳入此次整治范围。对拒不整改上述问题的建设运营主体,把有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9月上旬)。各乡镇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处置措施、责任部门、步骤时限,加强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各乡镇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于9月13日前书面报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扎实整改(2021年9月中旬至11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殡葬服务机构在近年排查出的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等问题基础上,建立整治台账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一案一策方式,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整治工作既要充分体现法纪严肃性,也要稳妥操作,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禁止简单粗暴。要注重借鉴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妥善防范处置各种矛盾,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能简单“一刀切”和粗暴执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整治重点要聚焦企业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对殡仪馆服务项目过多、收费过高,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经营性公墓价格偏高,中介市场混乱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问题,要查彻底、改到位,一抓到底。
(三)督促总结(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整治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有关负面舆情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根据民政部要求,为稳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周报告制度,从10月起每周四上午10时前向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推进情况(第一次报送内容为安排部署、整治内容、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等工作)。各乡镇于2022年1月4日前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总体整治情况。
双柏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双柏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地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双柏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代绍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兴荣 县民政局局长
李欣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杨 辉 县林草局局长
赵秀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文琴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 忠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海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晓燕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维军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叶桂阳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叶桂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品贵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