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双柏县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2.承担全县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治疗工作,兼顾预防、保健、康复功能,可提供24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县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调度,承担本县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5.承担政府分配的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才的指令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6.承担医学院校医学学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或承担本地区全科医生培养。
7.开展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8. 有制度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开展与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调查研究,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取得成果。
9. 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10.承办双柏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介绍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以实施DRGs支付方式改革为突破,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2017年我院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DRGs付费全覆盖。DRGs疾病分组316组,DRGs出院人数占比67.82%,并以此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以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为标志,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我县实际,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细化符合我院特点的分级诊疗标准,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基层首诊、签约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3)以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为契机,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互联网十健康医疗”五年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优势,突破现有的信息孤岛,逐步实现智慧医保、智慧医疗,全面提升医疗服务、分级诊疗、人员培训等信息化水平。
2.医疗质量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1)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建设。通过加强门急诊管理、改善医院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和可及性。
(2)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符合实际的临床路径,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我院开展临床路径病种129种,全年共进入临床路径管理2411例,占总出院病人19.54%。
(3)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对不合理处方在院内进行公示,对开具不合理处方、超常处方的医师和未按规定审核处方的进行有效干预。积极推进合理用药管理,鼓励医师使用基本药物,持续促进合理用药。
(4)大力推进医共体、医联体工作建设。将医共体与健康扶贫、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工作紧密结合,借助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楚雄州人民医院帮扶我院的契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派出去、请进来”和远程会诊等方式,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让双柏的老百姓在当地就能享受到省内外知名专家的诊疗服务。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签订远程医疗、远程医学教育及分级诊疗医联体云平台合作协议书、州县战略合作协议书;与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建立医联体并签订协议书,通过双向转诊、技术支持、人才培养、专家支持和资源共享等方面,全面提升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与楚雄州精神病医院签订对口帮扶精神科协议书,专家定期到我院坐诊,方便精神疾病患者就诊。成立胸痛中心双柏分中心、创伤急救中心,与120急救中心紧密配合,使患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治,提升救治能力。
(5)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我院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与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签订对口支援泌尿学科建设协议书,投入资金45万元,设备购置费40万元,人才培养费5万元。
(6)强化血液管理工作。加大无偿献血宣传,严格执行血液管理“三统一”规定,确保自愿无偿献血率达100%;切实加强临床用血规范,促进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
(7)加快中彝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中彝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满足业务开展需求的中彝医诊疗设备设施,开设中彝医理疗室,,不断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3.认真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各项任务
认真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三十条措施和省州县出台的相关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双柏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加大学习力度,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健康扶贫知识考试2次,认真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
4.医院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1)医院科室成立。血透室于2017年4月12日正式开科收治病人;体检科基层科于2017年8月8日正式成立;妇产科分为妇科和产科于2017年11月11日举行分科仪式,分别成立妇科和产科并正常运行。
(2)胸痛中心启动和建设。2017年2月16日成立双柏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并按规范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加大“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在全院的覆盖率,在原有妇产科、内一科的基础上增取创建外二科和内二科。
(4)信息化提升建设基本完成,现已基本建成投入使用。
(5)引进医院咨询管理公司(北京同合至诚医院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我院发展战略、医院绩效管理与分配、医院质量管理考核、医院市场营销、学科建设、院内组织机构建设、人力资源规划、医院文化建设、医院专题培训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
(6)继续巩固“文明单位”、“平安医院”创建成果。
(7)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荣获“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称号。
(8)成立楚雄州急救治疗中心双柏县分中心,为广大创伤患者提供更加有力诊治保障。
(9)完成普通话达标各项工作任务。
(10)增加16排CT、彩超等医疗设备,为医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1)精准扶贫工作有序开展。派出2名精准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开展扶贫工作。
(12)医院文化建设得到提升和发展。
(13)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完善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14)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重点推进药品采购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降低耗材采购价格,2017年共计上网采购药品总额1393.41万元,其中基药采购额738.70万元,占上网采购总额的53.02%;共计采购577个品规,其中基药329个品规,非基药采购248个品规,基药品规占采购总量的57.02%,按要求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上网采购率100%。
(15)保障临床供血和用血安全。加大献血政策及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储血库建设和血液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规范临床用血,未发现违规采血或血液事故;完成血任务,临床科室、医务科和输血质量管理小组认真开展用血合理性的评价;输血后疗效的评价:提高各临床科室科学、合理、安全用血,保障用血安全。
(16)艾滋病防治及项目管理工作。
<1>加强防艾经费及器具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有领发记录、账物相符(详见财务科、妇产科、检验科相关材料)。无推诿和拒收患有其它疾病需要诊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每月检验科和妇产科与疾控、妇幼保健院互通信息一次。
<2>积极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规范完成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所有治疗患者均进行了相关辅助检查。
(17)妇幼健康计划工作。
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计划,无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建立就诊孕妇保健手册,并筛查高危产妇,告知保健院,妇幼保健工作各项指标均达到目标责任书规定范围内。
(18)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降低转诊转院率。巩固提升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楚雄州人民医院帮扶成果。派出10名骨干医务人员到省州医院和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进修学习,引进优秀大学生3人,新招聘合同制人员20人。
(19)进一步完善院务政务管理工作,落实政务、院务公开制度,在住院楼大厅设立党务、院务公开栏。利用院周会、院周会扩大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全院职工大会、院务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进行院务、政务公开。
(20)安全生产管理。
医院有领导分管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工作。多次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演练、地震应急演练,对重点部门、重点科室进行全面监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落实,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5.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组织纪律保障
(1)加强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新方略、学习新党章党规和各级党委文件精神。紧扣“质量为本、服务第一、病人至上”的医院宗旨,以“爱岗敬业、诚信自律、追求卓越、永续创新”的精神,为办成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医院为而努力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抓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政治氛围
<1>坚持学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在学习方法上,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撰写读书笔记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2>针对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开展医德医风行业纪律教育、法规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荣辱观教育、形势任务等方面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3)加强中层管理者作风建设。造就能思善学,适应新形势,树立新理念,拓展新思路,激发新的工作热情,开创新的工作局面的管理人员。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弘扬“敬畏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道德,增强“悬壶济世”职业荣誉感,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认真落实卫计委“九不准”规定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严禁在医药购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医疗预防收费中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勤政廉政,扎实推进医院健康事业协调发展
医院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层窗口,工作落实好坏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形象。结合医院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行业作风正、服务质量优、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队伍,努力开创医院作新局面。
<1>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结合医院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业务知识,增强工作本领,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和工作要求,坚持在实践中学习,把实践作为增长才干的实战舞台,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加强理想信念、法纪法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教育,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完善机制,充实队伍。针对人员、编制不足问题,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完善人员招聘、经费供给、绩效考核等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稳定充实队伍,激发活力动力,满足医院健康事业发展的需求。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学习进修、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特别是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案件、尤其是卫生计生系统内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工作者牢记宗旨,廉洁行医。
<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条例》等党内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抓党的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主要领导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定期或不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重点岗位负责人,抓好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落实。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既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和融入到医疗服务工作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分析研究。强化责任追究,严格问责追责,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党委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的规定,加强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以及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医院、科室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并认真监督实施。建立和落实“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采购相关制度,规范药品耗材设备采购行为。
<3>深入推进行业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强化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努力做到监督到位、落实到位,管好医院、管好医生、管好医疗行为,促进行业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做到领导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做好表率,压实责任,努力推动医院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6.其他相关工作
(1)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年共计发生医疗纠纷7起,成功调解7起,成功率达100%,赔偿金额232,800.00元,没有发生因处置不当引起的群体性医闹事件。
(2)药品招标采购更加规范。根据州卫计委《楚雄州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耗材及物资采购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药品、耗材及物资的采购管理。2017年12月完成新一轮耗材物资采购降价谈判,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目标要求,严格控制医院不合理费用增长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等现象发生,我院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切实降低我院耗材使用比例,提高医院有效收入,使医院各项收入比例更加趋于合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为医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医疗责任风险共担机制初步建立。根据州卫计委的统一招标,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签订医疗责任保险合同。
(4)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联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机制的意见》,调整了绩效分配方案,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人民医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双柏县人民医院。双柏县人民医院是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采用医院会计制度。
(二)双柏县人民医院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人民医院核定编制180人,2017年末我院职工人数为284人,比上年增加20人。其中:在职人员159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人(紧缺人才公开招聘3人,调出1人,退休2人,调入1人),增加0.63%;退休人员79人,比上年同期减少2人,减少2.47%。
全院下设27个科室,其中临床科室11个(即:内一科、内二科、外一科、外二科、妇科、产科、中医康复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急诊血透重症医学科),医技科室5个(即:药剂科、放射科、功能科、消毒供应室、检验病理输血科);行政及其他科室11个(即: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人事科、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医保物价办、基层体检科、病案科、后勤科)
双柏县人民医院共有车辆8辆,未纳入车改,其中救护车7辆,轿车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医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6775.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14万元,占总收入的12.87%,事业收入5842.75万元,占总收入的86.24%,其他收入60.39万元,占总收入的0.8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2.33万元,增长率为6.65%,其中财政拨款减少38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拨款较上年有所减少;事业收入增加768.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较上年有所增长,业务收入也随之增加;其他收入增加37.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级横向拨款、职工食堂承包租金、捐赠收入、停车场收入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医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689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8.34万元,占总支出的98.59%;项目支出97.28万元,占总支出的1.41%。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8.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正常晋升、政策性调资、各项公用经费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医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98.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88.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等日常支出3757.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28%;对医护人员的生活补助、奖励金、医护人员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4%;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264.10,占基本支出的3.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医院完成特定的医疗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97.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8.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66%。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781.86万元,比上年减少396.62万元,减少33.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项目支出91.18万元,比上年减少224.22万元,减少71.09%,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6.86万元,占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1%,其中:公立医院575.10万元,公共卫生23.6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8.0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用设备购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3万元,占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1%,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7.44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5.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主要用于差额拨款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医院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收入,没有使用“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7年度我院收支结余为-84.79万元,增加7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19.43万元,无结余分配,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1194.3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34.64万元,其中: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目资金14.70、重大公共专项经费12.9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6.96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人民医院2017年公用经费支出3783.69万元,与上年3630.63万元对比增加153.06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5.68万元、印刷费5.22万元、水费15.47万元、电费30.18万元、邮电费4.99万元、差旅费19.26万元、维修费106.60万元、培训费3.64万元、公务接待费9.74万元、专用材料费2865.24万元、劳务费526.45万元、工会经费44.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双柏县人民医院资产总额6703.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92.22万元,固定资产4510.33万元,在建工程434.74万元,无形资产165.7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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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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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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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5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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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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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6703 |
1592.22 |
4510.33 |
3407.99 |
59.02 |
140.60 |
902.72 |
0 |
434.74 |
165.7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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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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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四)支付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73万元,其中:货物299.73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政府采购中使用非财政性资金299.7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医院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公用经费指事业单位用于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 。
2.项目支出:指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3、商品服务支出:是指根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意外的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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