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审计局:
贵局双审经责报〔2017〕4号《审计报告》于2017年6月20日收悉,学校对报告中所列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在学校校务委员会上作了通报,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经核对相符,对基本情况、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没有异议。学校就审计组对张如良同志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双柏县第一中学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一、助学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规定发放助学金44250.00元。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学生享受助学金32000.00元,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学生享受助学金12250.00元。
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七大之后为进一步完善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面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关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组提出相关意见后,在2017年春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评定中,为了充分体现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确保高中办学的顺利开展,真正提高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效益,确实达到助学目的,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校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有关助学金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学校根据各年级在校学生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年级,依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县级助学金的发放要求,各班根据学生入学家庭经济情况上报年级审批,优先评选孤儿、农村单亲家庭子女、城镇下岗职工子女以及家庭特别贫困学生,各年级再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评选困难学生进行公开、民主的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及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学生不得享受助学金,然后由学校分管领导、德育处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再统一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2、助学金档案管理不规范
学校已经制定完善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并在2017年春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加强受助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的收集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二、扩大资金开支范围19200.00元。
学校已经根据审计组提出意见将相关资金转回原科目,并做相应账务处理。
三、账面结存存量资金100000.00元。
2014年10月拨入双财教(2014)141号新课改经费100000.00元,长期未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账面结存100000.00元。由于经费用途限制,学校确实未能及时进行新课改方面的支出,学校已经根据财政局的处理意见缴回县财政。
四、应缴未缴非税收入81462.59元已经及时上缴,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五、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未入账。
学校及时完善账务处理,在2017年8月事业账套中补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将按要求及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六、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支付及支取经费长期未报账
(1)2011年以前支付楚雄州教育局电化教育馆信息技术必修课计算机教室建设资金272071.00元,由于学校多次向楚雄州教育局电化教育馆索要发票及相关采购手续未果,所有长期无法报账。学校将积极向楚雄州教育局电化教育馆争取相关账务处理凭据,完成账务核销工作。
(2)学校往来款账支取经费55185.80元,长期未报账。
由于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未能及时理清各项资金的收支明细,导致学校报账时没有及时核销经费,其中:2013年教学目标考核奖24510.00元实际为教育局管理考核奖,已经在教育局账套中列支,由于账务处理失误未在学校账务中进行核销,现已进行账务处理;同时,2013年、2014年教师培训经费15561.00元已经报账核销;还有优秀新生奖学金2500.00元学校将在2017年9月分进行评定发放,2014年离退休管理费12600.00元也将由校工会及时对账核销。
2、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收列支
学校一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收支核算,及时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学校已经严格按照审计意见将2016年末结余5379.60元转入事业账套,并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3、公务接待费报销不规范
学校一定严格执行审计组意见,即时起认真完善接待报销清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认真执行一事一结算,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规模只减不增,规范公务接待费的报销。
七、学校食堂、超市对外承包未公开招租
为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学校后勤整体服务质量,确实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及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内寄宿学生和教师有一个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彻底改变多年来学校后勤分散经营的不足,同时也为解决学校后勤建设中的资金缺口,加快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办学条件的改善。在多方面考察的基础上,经学校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县教育局审核批准,由于学校无相关食堂建设及厨具设备改造资金,采取以承包管理权引进投资方式对学校食堂进行新建改造,同时,双柏县第一中学就餐厅、超市承包事宜与楚雄腾翔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洽谈,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由楚雄腾翔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双柏县第一中学餐厅、超市等后勤服务项目,承包期为2014年8月25日至2016年7月24日(于2016年1月25日续签至2019年7月24日),经过多轮协商,双方确定由楚雄腾翔商贸有限公司直接出资建设双柏县第一中学食堂及更新厨具,根据餐厅、超市建设需要,由楚雄腾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餐厅、超市建设缺口资金及厨具更新资金,其所支付资金以2013年学校后勤招标承包所收取管理费(38.1万元)标准计算,进行多退少补。在2015年学校财务收支审计中,审计组提出以引进投资方式不能改变承包性质,不得以收入抵支出,收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该项资金列为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学校已经于2015年12月17日进行了整改,全额上缴财政专户838757.30元,并于2016年6月29日补缴税款168754.60元。
在当时学校后勤承包的背景下,学校确实未能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在收到审计组意见后,学校同承包方楚雄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在2017年春季学期结束时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根据相关招标办法于2017年7月15日进行了学校食堂、超市对外承包公开邀请招标,在县教育局纪委的监督及项目办领导的指导下,严格履行招标程序,认真组织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了学校食堂、超市承包的招标工作。
八、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728941.04元。
为了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学校直接买材料找工人制作教室内学生书架80个,为了学校70周年校庆的顺利开展,进行了校史展厅建设以及校园绿化美化建设,同时,由于在校学生的增多,食堂已经无法满足学生就餐,2015年7月对学生食堂进行了扩建钢结构复合板房。由于学校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充分,没有进行相关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根据双财字(2017)41号《关于对双柏县第一中学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移送处理的决定》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一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经制度。
九、拆除房屋未报批
为了实施新建校舍项目(2012年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建设项目[双发改社会(2012)54号])、改造学校食堂及拆除D级危房,学校于2013年、2014年共拆除房屋12幢,并于2014年报请县教育局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由于各方面原因,未能及时核批,至2016年资产清查时才办理了相关报批手续。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一定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总之,双柏一中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以办“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为努力方向,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的校容校貌、硬件软件设施有所改善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稳步提高,成效显著,顺利完成了年度既定的教学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但是在财务收支合规性、完整性、履行“四权一廉”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之中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各项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加强相关财经法规学习,严格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进一步使学校财务工作更加合法、依规、有序、高效,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朝着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双柏县第一中学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