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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双柏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依法治理规划和法制宣传规划;督促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管理律师所、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服务所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民事纠纷、社会矛盾的调处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办双柏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为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公证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经2017年8月31日双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云南省双柏县公证处,为双柏县司法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管理人员编制),即新增2名事业编制。2017年12月根据《双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双柏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双编发〔2017〕85号)文件要求,从县司法局划转1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到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因此,县司法局核定编制数为31名,其中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9名(含乡镇司法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2名(公证处)。
现有在编在岗公务员29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1人,目前在岗在位13人;派出机构8个司法所编制19人,目前在岗在位16人;空缺事业编2人。双柏县司法局设党组,领导职数4人,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人,为实职正科级,副局长3人,为实职副科级。目前实际领取工资人数37人(其中:在岗在位公务员29人,离休2人,退休3人,遗属3人)。
2017年,我局有执勤执法用车编制2辆,实有执勤执法用车2辆。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履行三大职能,业务建设取得新进步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履行普法办职能。指导县、乡抓好“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考试,制定《双柏县2017年普法工作意见》、《关于做好2017年度双柏县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2017年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从10月8日开始,为期两个月的法律进农村法治宣讲活动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将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评和目标管理,将20万元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拨发使用,有力保障了“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实施。法治宣传形式多样。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村(社区)、进单位(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和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机关)、法治学校、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楚雄州七五普法品牌重点项目,总长2063米的双柏县“法治文化街”建成。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开展各中小学“校园安全周”法治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宣传月、“三月综治宣传月”、“六五”环境日等活动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在城区、乡镇等开展集中宣传。县级各部门以春耕生产、脱贫攻坚、联系挂钩帮扶企业为契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载体。探索我县大麦地镇、安龙堡乡、法脿镇等彝族比较集中的特点,实施用彝族干部宣讲法治、用彝族语言传播法治、用彝族节庆展示法治、用彝族文化体现法治、用彝族文字解释法治的“五用”工作法,实施双语普法,推动普法语言通俗化,变“法律语言”为“地方语言”。推进普法以机关干部、青少年学生、非公经济人士三大群体为重点对象,分类确定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坚持将普法教育融入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加强普法阵地建设。抓好短信普法,从2016年12月20日开通手机普法短信,除节假日外,由县普法办定期向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居)、组干部和“两新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经营管理人员共计5700多人每人发送一条法治宣传信息。建立两个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一个是双柏县电视台普法园地,从2017年2月20日起,每天在双柏新闻结束后的黄金时段同步播出不少于2分钟的法治宣传内容;另一个是县城查姆广场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普法阵地,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县城查姆广场电子显示屏播出法律知识和法治宣传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司法解释、以案释法等内容),每星期播出一期,于星期一至星期天的每天中午11时至12时和晚上6时至7时二个黄金时段播出,每个时段播出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力推广“互联网+普法”工作模式,通过县司法局门户网站、“双柏法治在线”微信平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双柏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选址在双柏一中,已落实建设资金20万元,将在12月底前竣工。深化“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提高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全年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250多场次,举办普法知识讲座150余场次,县电视台播出法治宣传节目85期,发送手机普法短信16万余条,推出“双柏法治在线”法治信息100余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万余份,全县4427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网络在线学习考试,参考率达99.32% ,及格率达99.21%,平均分87.12分。
2.法律服务民生作用进一步发挥。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2月21日完成云南兴彝(双柏)律师事务所揭牌开业的基础上,推进律师管理由行政管理为主向行业管理为主转变,并积极探索为我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服务的路子,提高律师服务的层次和范围;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整体素质。于5月底完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实体平台建设,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坐班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有效实施,全县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84个村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将在12月底前建成。拓展法律服务范围。按照“十大专项行动”和“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认真开展“补短板惠民生”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9月3日,楚雄州法律进校园公益律师服务专项行动在双柏一中举行,全校2200多名师生受到了法治宣传教育。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用好中央及省州下达的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全年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公益案件167件。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公证处于9月份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机构类别确定为公益一类,落实了事业编制2名。全年共办理公证件139件,收取并上交公证费4万多元,接待来访群众330人次。
3.维护社会稳定成效进一步显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各级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创新人民调解指导模式。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制度、业务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参与完成州级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工作。全年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45件,调处1045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1029件,成功率达98.5%,涉及当事人3320 人,协议涉及金额474.72 万元。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年初签订《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对象)的管理,切实做到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教育、一次走访活动、一次公益劳动;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每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三个一”进行现场帮助指导,实现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相结合,全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13人,累计解除532人,现在册服刑人员共87人,全年共开展审前调查评估11起,采信率85%;发出警告6份;重新犯罪率为零。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积极向省司法厅争取妥甸司法所办公楼、爱尼山司法所办公楼单独建盖以及8个乡镇司法所附属工程建设和维修,为实现8个乡镇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法脿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列为省级标准化司法所建设,目前已全面建成。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以创建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2.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每季度对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3.按照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确保干部队伍始终做到服务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今年1月份以来,共派出脱贫攻坚工作队21批80多人次,给东凤村委会提供帮扶资金1.5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化肥48包。
第二部分 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6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9.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收入比上年的485.32万元增加184.16万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62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73万元,占总支出的80.53%;项目支出121.51万元,占总支出的19.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比上年的498.68万元增加125.56万元,增长25.2%。其中:基本支出502.73万元,比上年397.95元增支104.78万元,增长26.2%,增支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改革性补贴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公务交通补贴上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全年;项目支出,121.51万元,比上年100.73万元增支20.78万元,增长20.6%,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建设项目2017年增加建设双柏县“法治文化一条街”建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502.73万元,比上年397.95元增支104.78万元,增长26.3%,增支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改革性补贴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公务交通补贴上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全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1.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1.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51万元。与上年100.73万元增加20.78万元,增长20.6%,增长主要原因是2017年建设了双柏县“法治文化一条街”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485.32万元增加183.41万元,增长37.8 %。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改革性补贴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公务交通补贴上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全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发放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
2.公共安全支出53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1%,主要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保障(类)支出30.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双柏县司法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严格控制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2017年均没有预算,主要原因是政法经费由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所以县级财政没有预算。
2.公务接待费2.3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2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减少公务接待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3万元,占75.91%;公务接待费支出2.39万元,占24.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批次0元);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接待人次240人。主要用于省、州组织的司法行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9万元,增长108.43%。主要原因:
1.办公费比上年增加3.94万元;
2、差旅费比上年增加1.2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万元;
5、其它交通费用比上年增加15.15万元;
6.培训费减少0.6万元;
7.劳务费比上年增加18.24万元;
8.工会经费比上年减少1.8万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双柏县司法局正常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双柏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84.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9万元,固定资产780.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无形资产0.32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6.69元,无形资产减少0.1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因单位财力和业务人员有限,暂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9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2322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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