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2-0101607 公文目录:部门预决算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精神,规范我县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预算单位开展财务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单位

本次财务检查的单位为妥甸镇大庄镇、法脿镇、大麦地镇、安龙堡乡、爱尼山乡、 嘉镇、独田乡8个乡镇人民政府,双柏县交通警察大队、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县政治协商办公室、森林公安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务局、县融媒体中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柏县残联、县林业和草原局24个部门。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会计基础工作

1.是否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账外设账;

2.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终决算报表)及其他会计档案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打印、装订并及时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移交、销毁是否符合按规手续。

(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1.出纳(会计)的银行存款收支及发生额是否与银行的银行存款收支发生额及余额相符。

2.是否存在虚列收入、支出或把结余、结转资金转为应付款项。

3.是否存在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未经财政局审批,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转为实有资金账户的行为。

(三)非税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征缴情况

是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拉用或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违法行为。

(四)财政存量资金

 1.检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账户(不包括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工会经费、党费)银行存款余额情况、结存资金起始年度、来源、用途、原因。

2.结余、结转资金是否按双政发﹝2015﹞35号文件要求规定进行交缴。

(五)往来款项挂账情况

检查省委巡视要求整改及近期新增挂账情况,包括历史拖欠工程款情况。

(六)扶贫领域资金管理情况

检查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下达、使用、结余结转情况。

(七)2019年项目前期经费使用情况

检查2019年县财政安排县发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超资使用范围、挪作他用等情况。

(八)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及单项奖金、津补贴清理清退情况

1.是否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

2.是否存在部门单位之间、单位内部用公款相互走访、

送礼、宴请及超标准接待的情况。

3.是否执行会议、培训审批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会议费、培训费购置办公设备、列支公务接待费。是否存在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是否存在借培训、会议之机虚列就餐、住宿费和培训人数骗取费用的行为。

4.是否存在用公款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

5.2016年1月起违规发放的考核奖、津补贴、加班费是否如数理清上缴财政。是否全面停止执行上级及县级和部门出台的单项考核奖、津补贴、加班费文件。

(九)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发现提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限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经济事项为重点,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本次财务检查由县财政抽调人员,参与县审计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专项审计调查组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信息与县审计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专项审计调共享。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2020年4月13开始,5月底前结束,原则上与县审计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专项审计调查时间安排同步、同检查。

五、检查人员抽调及分组情况

县财政局抽调会计股李桂琴、教科文股王汝凤、行政政法股杨云儒、经济建设股苏亮、农业股周雁、 法制监督股刘成方、杨达洲、综改办飞雪琴8位同志组成4个组,开展检查工作。

分组情况及检查单位如下:

第一组组长:杨云儒

组      员:李桂琴

负责检查嘉镇、独田乡2个乡镇,县委办公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交通警察大队9个部门。

第二组组长: 苏  亮

组      员: 王汝凤

负责检查法脿镇、安龙堡乡2个乡镇,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双柏县自然资源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双柏县文化和旅游局、双柏县融媒体中心 、双柏县教育体育局7个部门。

第三组组长: 周  雁 

组      员: 杨达洲

负责检查爱尼山乡、大麦地镇2个乡镇,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双柏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双柏县水务局4家部门。

第四组组长: 刘成方 

组      员: 飞雪琴

负责检查大庄镇、妥甸镇2个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联5个部门。

六、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应由财政部门处理处罚的由财政部门处理处罚。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在检查组开展检查前,各单位必须对照内容做好自检自查,在检查组进入单位检查时提交自检自查报告和存量资金清理表。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检查所需财务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二)存量资金清理要根据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各类专项资金、上级直汇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单位的其他资金(不包括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工会经费),采取账面结余与银行存款实际结存相结合的方式填报。

(三)在自检自查和检查期间,除单位必须的支出外,严禁突击花钱、自行转移、处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若存在隐瞒、转移、突击花钱情况,将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向财政局监督检查股提交本检查组检查单位的《财政检查报告书》。《存量资金报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往来款项挂账情况表》请县审计局统一提供。

(六)被检查单位接到《财政检查报告书》15日内,对存在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财政局监督检查股。联系人:刘成方;联系电话:7713040;QQ:1964887075。

 

附件:2020年财政检查报告及补充检查表模板(注:附表由监督检查股单独发往相关单位)

 

 

                      

 

 

双柏县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