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双柏县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学生溺水源头预防,加大管控工作力度,落实各方管控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的联防联控防范工作机制,严防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楚雄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楚雄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突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县教育体育局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通过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片、宣传海报、宣传栏、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专题讲座、承诺书、倡议书等多种有效可行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每一名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通过持续教育,让每名学生对“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会基本的自救、互助和报警方法)尽知熟知,入脑入心。
(二)强化警示提醒,提升家长安全意识。县教育体育局要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上播放防溺水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将防溺水安全知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使学生家长了解掌握防溺水知识,增强防溺水安全意识。周末、节假日、暑期等溺水事件易发期,学校要利用学生安全管理网络,严格落实学生网络签到制度,通过微信群、QQ群等反复告诫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防溺水方面的教育管理,切实担任起监护人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做好社会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宣传、工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及警示教育力度,通过播放和刊发防溺水公益广告、滚动字幕、提示短信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溺水危害和相关救护知识,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农村地区要在主要路段、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重点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要充分发挥乡村“大喇叭”的身边宣传优势,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校外管理。
二、全面排查整治,加强技术防范
(四)全面摸排检查,逐一建档立卡。乡(镇)、村(居)委会要组织开展对辖区所有可能发生溺水事件的河流、水库、水渠、水塘、采砂坑、渔塘等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建档,确保做到不落一村、不漏一坑,逐一建档立卡,明确管理责任。特别是在上游水库泄洪、突发强降雨等水情变化期间,要做好跟踪排查,及时登记入册。
(五)配齐备全设备,加强设施防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危险水域周边均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并配备必要的救生圈、竹竿、安全绳等应急救生设备,及时修复损坏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条件允许的,要将高风险水域纳入视频监控范围。
(六)开展巡逻检查,明确专人看护。乡(镇)、村(居)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组结合实际,建立有针对性巡查看护制度,充分发挥村组的作用,成立专兼职监督管理员队伍,对危险性大的有水坑塘、河道、闸口和汛期蓄水坑塘,明确专人管理看护。特别是在周末、节假日、暑期等溺水事件易发期,要加大巡查频次,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对不听劝告的,要立即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各水域管理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水库、渠道保护区内游玩。
(七)强化应急处置,降低溺亡风险。乡(镇)村(居)委会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乡村两级应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乡级队伍组织规模5—10人,村级队伍组织规模3—5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学生溺水险情,能够快速有序开展救援和处置。完善学生溺水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件信息,畅通报送渠道,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信息。
三、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八)加强属地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安全教育、设施设备配备、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施救、事故处置等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联动机制和“乡(镇)、村(居)委会、村组、家长”、“教育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双线预防溺水责任制,严格落实“水域包保值守全覆盖”、“家长学生包保全覆盖”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统筹组织村组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护林员、村妇女小组成员、各类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扎实开展水域巡查值守,利用乡村广播资源做好宣传警示教育,进村入户“一对一”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形成全覆盖的群防群控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联席会议、职责分工、隐患排查整改、督导检查、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把职责和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乡(镇)、村(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水域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每处水域责任单位、责任人、巡查人、联系方式,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发生溺水事件后,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处置,及时报告信息。村组负责对辖区内水域的日常巡查,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做好警示标志和救生圈、“一竿一绳”、防护栏等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九)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抓好防溺水工作。
1.县委宣传部:要统筹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类资源,通过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片、警示片以及预防学生溺水知识公益宣传片,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并在溺水易发时期增加宣传频次,形成全社会关注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
2.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在溺水易发时段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预防溺水提示公益短信。
3.县教育体育局要督促指导学校采取主题班会、家长会、校园广播、墙绘、板报、家访、电话沟通、微信群提醒等形式,做好对家长、学生的“一对一”预防溺水教育宣传全覆盖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认真落实家访等家校联系制度。
4.县公安局要督促派出所安排联防队员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危险水域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积极救援,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公益性岗位参与预防溺水安全管理,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对子女的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6.县自然资源局要重点做好工作区、生活区、野外作业区水池、积水坑塘的摸排管理,设置预防溺水警示标牌;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区范围水域、地面塌陷积水区、施工用水蓄水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加强对废弃矿坑积水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蓄水区的巡查力度,完善警示标识和防护救护设施设备;扎实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三查”工作,紧盯“两陡”、“三沟”附近居民点、城镇和山区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地区,持续筑牢群查群防和专业队伍驻守体系。
7.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安全管理的督查检查,及时消除深基坑严重积水等安全隐患;对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城市河流、公园水体和城市水库等区域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定期巡检巡查;指导开展建筑企业员工、小区业主安全教育等,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8.县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公路施工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监督,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范中小学生进入作业区。
9.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鱼塘业主及时劝返到鱼塘边玩耍、钓鱼的学生,不允许未成年学生到鱼塘进行钓鱼、游泳等活动。
10.县水务局要按照隶属关系组织做好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学校、社区周边水库、河流、沟渠、坝塘等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并在公共区域、公共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确定水利工程预防溺水风险级别,建立并落实巡查制度;整合资源,加快预防学生溺水手段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11.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
12.县林草局要调动自然保护区巡护员力量,在日常巡护基础上,针对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护力度,一旦发现游泳、钓鱼的学生,及时劝退并开展安全教育。
13.团县委要联合教育体育部门,通过学校团组织、少工委加大预防学生溺水知识宣传教育;要结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志愿者计划,组织动员志愿者进村宣传,多形式加强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14.县妇联要依托乡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发挥乡镇、村社妇联和村妇女小组作用,将预防溺水安全知识融入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中;关心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群体,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帮教活动。
15.县科协要组织科技专家开展涉水安全知识、溺水应急救援、溺水心理干预等知识科普工作;利用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科普敲门”、科普剧等科普活动,广泛开展预防溺水应急科普宣传。
(十)畅通家校合作,管控无缝对接。中小学校要落实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封闭化管理和学生考勤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逃课私自下水游泳。要通过电话、家访、微信群等形式,提醒家长(监护人)落实校外安全的监护主体责任,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沟通,使家长知晓学生作息时间,周末、节假日放假开学时间,掌握学生行踪,加强校外安全监护。尤其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要重点关注,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做好签字回执和留档保存工作。家长要切实履行校外安全的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在放学后、节假日、暑期等溺水事件易发期的防溺水教育管理,对子女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学生离校期间出现管理断档和漏洞。
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将实施“一案三查”,对事故发生原因、防溺水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倒查责任,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以及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