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2024年12月4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柏县2025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双政办通〔2024〕14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应急预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现将《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一、《应急预案》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总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我县林草资源丰富,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均居全州前列,加之地处滇中干旱区,境内干热河谷区域面积大,山高谷深,地形复杂,农林交错,全县8乡镇均被国家划为森林火灾高危区和高风险区,是全州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双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中共双柏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灭工作要求,结合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与多年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双柏县2025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对各级各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责任进行了分解和细化,做到发生森林火灾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增强了双柏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全县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安全扑救水平,是指导双柏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文件,对双柏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应急预案》紧紧围绕双柏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要求,结构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第四部分是处置力量,第五部分是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第六部分是应急响应,第七部分是综合保障,第八部分是后期处置,第九部分是附则,具体而言:
第一部分是总则。
明确了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分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总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楚雄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双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要求,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
明确了组织灭火行动、解救疏散人员、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要求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运用各种扑救手段,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二是要求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和保护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三是要求加强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维护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第三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
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体系、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火灾扑救专家组。
一是要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二是要求县应急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三是县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关工作,同时负责开展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有关工作;四是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五是要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确保安全、科学、有效的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六是要求专家组对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第四部分是处置力量。
明确了力量组成、力量调动。
一是要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乡镇专业扑火队伍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二是根据火灾应对需要,应当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乡镇调动乡镇专业扑火队伍增援的,由发生火灾乡镇森防指向县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县森防指下达调集命令前往增援。
第五部分是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明确了监测、预警、信息报告。
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应急管理、林草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二是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手段,适时向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发送预警信息,在各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乡镇专业防扑火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三是要求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或拨打“7713003”“12119”报警电话,并由发生森林火情火警所在乡镇森防指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县森防指。
第六部分是应急响应
明确了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县级层面应对工作、响应终止。
一是要求发生森林草原火警火情时,要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综合研判气象、植被、地理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并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科学组织施救;二是要求现场指挥员在指挥各方扑救力量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根据现场火场态势,妥善做好转移群众、重要目标和重要物资安置工作,并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并及时做好火灾舆论信息应对、火场看守、火场清理和善后工作;三是明确了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响应措施,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酌情调整。
第七部分是综合保障
明确了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
一是县、乡镇、防火重点单位分别组建不少于60人、20人、15人的专业防扑火队伍;县、乡镇、村(社区)委会三级要依托民兵等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以保障扑救工作需要。二是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前拨付,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扑火救灾费用,由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三是县、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
第八部分是后期处置
明确了调查评估、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表彰奖励。
一是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由公安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二是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三是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并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部分是附则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演练,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