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是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全县还存在监管缺失、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整治效果。为加强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增强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对双柏县自2020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包含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开展全面核查。其中: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资金下达情况核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核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厕所革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奖补资金核查,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核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庄规划编制项目资金核查,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所实施的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核查。
三、整治重点
(一)资金使用方面。虚报冒领:检查是否存在通过虚构项目、虚报工程量、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资金的行为。截留挪用:查看资金是否被截留用于其他非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或被挪用用于个人开支、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其他用途。优亲厚友:核查是否存在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照顾亲属、朋友等关系户的情况。违规使用:检查资金是否用于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使用资金的问题。
(二)资金管理方面。监管缺失:审查相关部门是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的问题。制度不完善:检查是否存在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的情况,如资金审批程序不规范、资金拨付不及时等。账目混乱:查看资金账目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账目造假、账实不符等问题。
(三)项目实施方面。项目违规: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发包,是否存在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是否存在盲目决策,导致项目不符合实际、频繁调整、无法实施的问题。使用违规:是否存在虚列工程量套取资金、挪用资金兴建楼堂馆所、违规发放补贴等,是否存在违反“云南省乡村建设负面清单”,搞“半拉子工程”、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等问题。工程质量:核查项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影响项目效果的问题。验收走过场:审查项目验收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是否存在虚假验收、验收不认真、走过场的情况。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县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重点和步骤。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4月—5月)。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梳理2020年以来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对照整治重点,对本单位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5年6月—9月)。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通过查阅台账、数据比对、集中研判、现场核查、入户走访等方式,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和分析,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四)整改落实阶段(2025年10—11月)。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涉及违纪违法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2月)。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专项整治工作组。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县纪委监委、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并提供2020年以来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材料。县财政局提供下达部门、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资金有关资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有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农村厕所革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奖补资金兑付有关资料;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提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有关资料;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村庄规划编制项目资金有关资料;各乡镇认真梳理统计辖区内所实施的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材料及验收资料,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备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注重建章立制。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要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4月20日前填报附件1、附件3,每季度末月30日11:00前填报附件2,报送县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杨兆明,电话:13638775410,邮箱:464252575@qq.com。
附件:1.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清单
2. 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
3. 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联络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