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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5-0410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5年04月10日

2025年4月9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双政办发〔2025〕3号),已下简称《整治工作方案》。现就《整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整治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求部署,进一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工作方案》已按规定完成县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双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印发实施。

二、整治范围

对双柏县自2020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包含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开展全面核查。

三、整治内容

一是资金使用方面,检查整治项目资金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违规使用等问题;二是资金管理方面,检查整治项目资金支出是否存在监管缺失、制度不完善、账目混乱等问题;三是项目实施方面,检查整治是否存在项目违规、使用违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走过场等问题。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共分四个步骤。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份,县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县级单位和乡镇职责分工,明确整治目标、范围、重点和步骤,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4月至5月,梳理2020年以来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对照整治重点,对本单位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监督检查阶段2025年6月至9月,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分析,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四是整改落实阶段,2025年10月至11月,各相关单位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涉及违纪违法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五是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2月,各相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专项整治工作组,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县级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县纪委监委、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县财政局提供下达部门、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资金有关资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有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农村厕所革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奖补资金兑付有关资料;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提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有关资料;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村庄规划编制项目资金有关资料;各乡镇认真梳理统计辖区内所实施的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材料及验收资料,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备查。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四是注重建章立制各乡镇、各县级相关单位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县级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原文: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资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