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5-0611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1日 文章来源: 文  号:便签 〔2025〕92号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168号),2025年下达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013万元,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认真做好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专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耕地保护措施,稳步提升耕地质量,促进耕地地力保护,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补贴改革探索进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逐步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补贴向功能补贴转变、由覆盖补贴向环节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推进“藏粮于地”的农业生产发展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2.县级指导,乡镇实施。根据省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级出台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统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各乡镇要严格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组织各村组认真核实拟定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严格开展补贴信息公示,逐级审核补贴面积及补贴信息,确保通过农户“一卡通”将补贴资金一次发放到位。

3.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一卡通”管理工作,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绩效目标实现。县、乡(镇)两级要对补贴资金兑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4.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补贴面积清册,以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初核公示。初核公示内容至少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初核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初核公示相关情况要及时进行归档备查。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实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按协议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执行;若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二)确定补贴依据。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审核补贴面积。拟定耕地补贴面积要核实当前耕地实际用途并核减不得享受补贴的7种情形。具体程序如下:

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社区)组织辖区内村组农户据实申报补贴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补贴面积初核公示结束无异议,由村(社区)盖章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复核公示。由乡(镇)对村(社区)报送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村务政务公开场所进行复核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实拟定。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报送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拟定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四)测算补贴标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上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含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审定的补贴面积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严禁各乡(镇)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五)发放补贴资金。2025年下达双柏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013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补贴标准测算、关联基础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按照“一卡通”管理平台操作要求制作补贴花名册模板进行数据导入,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分两种情形发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是6月10日前完成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达95%以上的乡镇,以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依据,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耕地情形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其中未签订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合同的,2025年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也不补发补贴;二是6月10日前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未达到95%的乡镇,以原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耕地情形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时限要求

根据全县8乡镇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情况,原则上于2025年6月20日前各乡镇完成补贴农户对象数据采集工作并进行公示,完成补贴名册等相关材料上报;6月2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数据审核和“一卡通”系统信息录入;6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错误信息核对,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资金兑付工作;7月30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州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和8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双柏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协调组和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处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日常事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乡镇上报数据审核、补贴标准测算、系统录入及资金发放。各乡镇负责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面积申报、核实,张榜公示,村级上报信息审核等工作。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进行政策宣传,采取电话、短信、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多种有效途径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获得广大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对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补贴政策精准宣传、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协调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切实加强沟通、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合理合规按时落实到位。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认真配合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和发放环节协作;各乡镇要组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报县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要认真组织做好补贴联查联审工作机制,乡镇财政所、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补贴信息收集和错误信息核查,上报正确补贴数据,确保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要积极提供耕地征占、占补平衡、设施农用地备案、退耕还林等相关耕地变动数据;代发银行要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四)消化结转资金。上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承包耕地农户(或受益对象)手中。

(五)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造册,补贴对象要与补贴面积一一对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公示和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并汇总上报州级有关部门。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设立热线电话,并在村级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咨询及投诉,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补贴各环节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在补贴面积核查、公示、兑付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职责范围及工作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取消其当年享受补贴的资格并依法追回全部补贴资金。

附件:1. 双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

2. 双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公示表)

3. 双柏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协调组



附件1.双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wps
附件2.双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公示表).wps
附件3.双柏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协调组.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