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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索引号:fgj-/2024-0829003 公文目录:抓投资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关于“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广大企业、群众:

鉴于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实施一些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的情况,现就“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办理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办理企业投资备案由申请人(项目单位)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后进行复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备案,系统即自动生成“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打印或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二、关于“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无需加盖备案机关印章

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项目备案是非行政许可事项,备案机关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因此“投资项目备案证”无需加盖备案机关印章。且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升级后,自动生成的备案证有二维码、水印两项防伪措施,备案证可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查询。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受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加盖印章业务。

三、关于“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不等同于“手续齐全证明”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根据申请人基于真实性承诺提供的项目备案信息自动生成,仅表明项目已依法履行项目信息告知的备案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事项内容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不是“手续齐全证明”,不等同于项目已取得自然资源、住建、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草、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有关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更不等同于该项目已经落实建设资金、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特此通告。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