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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赔偿原则有哪些?

索引号:lcj-/2024-0814002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4日

答:有四种情形可赔偿:

(1)对正常生活和从事正常生产活动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2)对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

(3)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放牧的牲畜,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外有专人放牧的牲畜以及圈养、归圈的牲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

(4)经县级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

五种情形不予赔偿:(1)对进行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死亡的;

(2)对围观或者挑逗野生动物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对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

(4)对野养、散放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

(5)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