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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对“2015年至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sbx-/2022-0101020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18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双柏县审计局:

你局送达的“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至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报告》(双审财报〔2017〕26号)已收悉,我局对照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据实代扣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提出县政管局(含交易中心)存在一是2015年9月以前账面未发现其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义务;二是未将按月发放的绩效考核奖作为应纳税收入如实申报扣缴;三是未将2015年、2016年的第13个月工资作为应纳税收入如实申报扣缴;四是支付培训授课费2000元未开具劳务发票,未履行扣缴义务。

关于“2015年9月以前账面未发现其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义务”问题,经核对,我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2015年9月以前的收入确实未达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附2015年6-8月工资册),所以我局没有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关于“未将按月发放的绩效考核奖作为应纳税收入如实申报扣缴”问题,经核对,我单位职工所领取的2016年考核奖已全额清退并上缴财政,2015年1-7月所发考核奖计入当月工资的也未达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我局将2015年8-12月所发考核奖计入对应月份收入后重新计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22.88元,已于2018年2月12日进行了申报缴纳(附《税收缴款书》)。

关于“未将2015年、2016年的第13个月工资作为应纳税收入如实申报扣缴”问题,经核对,县政管局和交易中心已按规定对2015年、2016年的第13个月工资作为应纳税收入如实申报扣缴(附2015年、2016年的年终一次性奖缴税凭证),只是税金存在向个人现金后收取后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没有通过单位会计账面反映。

关于“支付培训授课费2000元未开具劳务发票,未履行扣缴义务”问题,我局于2018年2月9日履行了收缴义务(附缴税凭证)。

  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支付不合规”问题

审计报告提出我局存在“频繁支用现金”、“零余额账户变相划拨资金”、“以支付公务费名义违规向个人账户转款”等3个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一是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严格加强现金管理和支付管理,严格禁止单位账户违规向个人账户转账;二是为减少现金使用,我局积极向开户银行申请开通了网上银行,取消了备用金,目前除了极少无法直接转账支付的费用(如向农民采购扫把、支付搬运工劳务费、出差人购车票和下乡交纳伙食费等)由经办人垫付现金外,均使用网银转账支付或由经办人刷卡后网银转账报销。

(二)会计核算问题

审计报告提出我局存在“人为调整单位年底结转结余30516.15元”、“无依据调账,虚增支出1872.29元”、“错账未及时更正”、“出纳未设置账簿对零余额户用款额度进行核算”、“购置资产未办理政府采购且未进行入账登记”、“往来款中列支5877.52元”、“‘账表’不符”等7个问题。

关于“人为调整单位年底结转结余30516.15元”问题,经核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结转结余在2015年调整到“其他应付款--公务费”科目,而在2016年使用“其他应付款--公务费”科目列支公用经费30516.15元,确实违规调账。我局已要求相关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会计制度的学习并严格执行。鉴于该结转结余调入往来款后并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已完成,而且目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设经费收支会计账,再对原人为调整账务进行更正已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我局今后将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关于“无依据调账,虚增支出1872.29元”问题,经核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该资金确实已在当年形成支出,而是未进行实际查账核实的情况下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就进行调账。但鉴于该结转结余调入往来款科目后于次年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已完成,而且目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设经费收支会计账,再对原无依据调整账务进行更正已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我局在今后工作将引以为戒,坚绝避免类似“无依据调账”问题发生。

关于“错账未及时更正”问题,经核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5年未将部分结转结转资金虚列入“其他应付款--公务费”科目,而在2016年使用“其他应付款--公务费”科目列支公用经费,到2016年8月财务并入县政管局时仍未更正,造成县政管局2016年末总支出虚减。但鉴于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已完成,再对原错账进行更正已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我局在今后工作将引以为戒,对错账及时进行更正,真实反映会计收支。

关于“出纳未设置账簿对零余额户用款额度进行核算”问题,经核实,当时是因为财会人员认为对零余额户用款额度在一体化中已有详细记录,故未设置账簿进行登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并入县政管局后,县政管局严格按规定设置了出纳账簿对零余额户用款额度进行登记核算。

关于“购置资产未办理政府采购且未进行入账登记”问题。就2台打印机和标书制作软件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问题,我局已向县财政局汇报,但已完成采购的资产无法补办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我局在今后工作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资产采购手续。就2台打印机和标书制作软件未入账问题我局已进行入账(附入账凭证),并将其录入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关于“往来款中列支58775.52元”问题,经核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无依据的情况下人为将结转结余资金将其转入“其他应付款--公务费”科目,而次年发生的经费支出直接使用“其他应付款--公务费”进行冲销支出,形成隐瞒支出。但鉴于该结转结余调入往来款后并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已完成,而且目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设经费收支会计账,再对原人为调整账务进行更正已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我局今后将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关于“‘账表’不符”问题,主要原因是2014年末有部分费用未及时取得支出原始凭证,但由于部门决算时间紧,会计人员在未取得支出原始凭证的情况下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决算报表上进行了列支,但实际取得支出原始凭证的时间是在2015年初,故在2015年初才进行了账面列支处理,造成2015年年初账面结转结余和2015年账面支出与决算报表不符。但鉴于各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已完成,无法再对原部门决算报表进行更正,而且在2015年末会计账与决算报表已经一致。我局今后将引以为戒,严格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账表一致。

(三)原始凭证不规范问题

审计报告提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差旅费支出凭证不完整”、“部分支出凭证无经办人及用途”等两个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一是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收支管理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对各项费用支出要求各相关人员层层把关核对;二是我局修订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差旅费等重点费用报销凭证和审批手续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印制了规范的《出差审批单》和《差旅费报销审批单》确保各项开支记录准确。

  三、对审计处罚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按照审计决定,对我局罚款5000元已于8月15日上缴省级财政。

审计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对我局今后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有着深远的意义,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并以此次审计为契机,一是加强对《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账务账制,严肃财经纪律,按规定履纳税申缴义务;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收支,不断完善费用支出审核审批手续,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三是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四是合理调控公用经费支出规模及结构,进一步控制和减少“三公”经费等重点费用支出,有效降低结构运转及办公成本;五是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进行全面规范,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