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19〕49号)的要求,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8月11日发布的《双柏县森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双柏县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继续有效。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