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19〕49号)的要求,经清理,决定对县人民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通知之日起施行。
附件:双柏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1.双柏县林权证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8月11日公告第一号)。
2. 双柏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8月11日公告第二号)。
3.双柏县林权抵押暂行办法(2008年8月11日公告第三号)。
4.双柏县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8月11日公告第四号)。
5.双柏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8月11日公告第五号)。
6.双柏县人工林商品采伐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8月11日公告第六号)。
7.双柏县木材运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8月11日公告第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