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明确双柏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事项范围》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双柏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双柏县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推进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楚政发〔2019〕12号)《双柏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双政党字〔2018〕113号)《双柏县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双政党字〔2018〕1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双柏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二)讨论上报州政府的重要事项,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需提请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的事项。
(三)讨论决定重要规划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
(四)听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
(五)按照相关规定讨论通过人事任免和表彰奖励事项。
(六)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调整和决算报告;讨论决定重大增支政策;讨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讨论决定200万元(含)以上新增大额资金支出事项;讨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工资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
(八)研究制定集体土地、林地征收补偿政策。
(九)讨论决定由县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项。
(十)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需提请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审议事项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二)需上报州政府的重要事项。
(三)需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需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六)其他需要报请县政府党组会议集体审议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