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柏县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0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把实施好国家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一)制定出台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
1.认真抓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探索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全过程的监控系统,严格直达资金全过程监控,动态跟踪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实相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把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严格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有关企业和个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2021年6 月前完成1次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牵头单位:人行双柏县支行、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农行双柏县支行、双柏农商行、邮政双柏分公司、安宁稠州银行双柏分行)
5.2021年3月底前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全面自查, 2021年6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优惠, 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应延尽延,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6.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 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 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牵头单位:人行双柏县支行、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农行双柏县支行、双柏农商行、邮政双柏分公司、安宁稠州银行双柏分行)
7.健全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行双柏县支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切实抓好国家和省调整后的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的贯彻实施,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8.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 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有关证书的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按照国家和省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统一部署,积极 开展持人才签证的外国人才免办工作许可试点。(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防控能力,促进客运、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业加快恢复。不折不扣落实好“五个管住”要求,动态调整优化外防输入管控措施,为中外人员往来创造安全便利的条件,提升国际货物运输保障能力。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12.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3.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实施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4.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并做好完善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等修订工作,支持餐饮业、住宿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
(五)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系统梳理现有各层级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5.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 《楚雄州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双柏县县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调整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对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绝不能“一批了之”
16.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 建手续,加强对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的指导,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7.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减测绘、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类别和登记,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材料和时限。(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决取消对微观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干预的审批、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18.根据国家和省目录进一步调整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9.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强制性认证目录,推动将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扩大至30%以上,进一步整合划分过细的认证单元。增加指定的认证机构数量,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县范 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 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汽车生产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简化优化全县汽车生产准入管理措施,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有序放开代工生产等。(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2.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举措,推动实现移动运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避免重复检测。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制定规范的网约车经营许可流程。(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全面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
23.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企业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
24.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 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
26.认真贯彻国家修改完善的《企业注销指引》,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简易注销试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人行双柏县支行、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7.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十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 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持续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使监管暨“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28.2021年6月底前组织抽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快明确全县执法裁量基准,不断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9.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0.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加快探索并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行双柏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
32.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企业标准的质量,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3.严格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34.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县市场监管局每年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5.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6.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牵头单位: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
37.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8.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便利消费者查询。(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9.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 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切实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对一些看不准、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探索试点经验再推广
4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系统总结双柏县近年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经验做法,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 管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开发“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责任单位:人行双柏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3.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 服务,对专利权人有意愿开放许可的专利,集中公开有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推动研究机构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4.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研究制定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十六)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烽”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可以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加快推动自建业务系统与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争取2021年上半年实现与省平台全面对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绝不能出现歧视现象
45.加快推动自建业务系统与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争取2021年年内实现与省平台全面对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动60种高频电子证照全国标准化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认真贯彻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不断加强“一部手机办事通”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纠正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6.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7.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 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8.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办法和标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9.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 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从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入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并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
50.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事项异地办理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7项事项异地办理,加快实现有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打通我县各类平台,全面实现县内系统与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加快“一网通办”进程。(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充分发挥县、乡政务服 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对多个关联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力争做到“一号响应”
52.完善县、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3.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有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开办餐馆”“开办旅馆”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由一个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避免企业和群众来回跑。(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4.按照国务院和省关于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各地各部门有关热线整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5.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在全县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持续压减登记时间,2021年底前在全县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人行双柏县支行)
(十九)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借助大数据筛选等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困难的群众,可以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决不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56.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的基础上,2021年持续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进一步压缩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7.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 算有关工作,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依法依规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8.加强社会救助有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气畅通困难群众救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残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
59.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专项清理。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0.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 式”服务体系,联通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双柏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十一)加强改革统筹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调,提高改革协同性,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 提升“放管服”改革整体成效。(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鼓励试点先试先行。鼓励各级各部门从实际出发, 先行先试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和最佳实践,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积极争取开展营商环境工作创新试点城市、单位,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更多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营商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健全沟通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深入一线了解市场主体所需所盼,把市场主体面临的困难清单作为改革任务清单,通过改革解决问题,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并围绕评价结果,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单位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尽快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营商办、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强化法治引领保障。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与立法及司法机构沟通协调,及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和授权工作。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 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梳理工作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营商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