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200433301000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是在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打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的专业警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重大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负责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农业、环保、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并依法对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嫌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线索进行查处。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及《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7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七局)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10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8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4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6种案件等38种刑事案件。
2.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38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
3.承担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4.承担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县公安局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坚持政治建警,认真落实加强新时代环食药侦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环食药侦(森警)大队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贯穿始终,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食药侦铁军,为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提供坚强保证。一是狠抓政治建警,严明纪律作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环食药侦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环食药侦工作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二是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持严管厚爱结合,积极落实好暖警爱警政策,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围绕执法办案、侦查打击、情报研判、群众工作等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实战技能、科技应用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升民警能力水平。三是狠抓绩效考核,强化工作落实。对州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研究,把任务细化到五个环食药侦(森警)中队、细化到每位民警,采取正向激励、结果倒逼,切实提高抓落实的执行力。
(2)围绕主责主业和目标任务为导向,以打开路,努力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取得更大战果。环食药侦(森警)大队切实加强与林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加强与治安、经侦、法制等业务警种沟通协作,共同构建环食药侦工作新格局,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打击食药环领域犯罪的职能:一是开展好“昆仑2022”专项行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等五方面的犯罪行为为重点,同时认真开展以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为重点的清风行动,开展县域内小白鼠养殖排查、假冒牛肉制品排查等一系列行动和工作,向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党的二十大和COP15第二阶段大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二是开展好打击假药劣药专项行动。紧扣党的二十大和COP15第二阶段会议安保维稳主线,根据《楚雄州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双柏县“药剑”2022联合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推进年度工作的总牵引,把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作为环食药侦警种战斗力的具体检验。
2022年度,双柏县公安局环食药侦(森警)大队侦破森林草原资源案件28件,药品案件3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1件,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案件2件。取保候审24人。收缴木材118.214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件、死体1只、活体1只,收缴猎捕工具10件;收缴水产品2014公斤,收缴捕鱼工具2件;收缴枪支2支;涉案林地面积240.33亩。
(3)认真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根据《楚雄州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环食药侦(森警)大队认真组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了由大队长田发荣任组长,苏家高任常务副组长,李泽斌和罗文国任副组长,中队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的“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双柏县公安机关环食药侦打击突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百日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对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明确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分工,做好任务分解确定各业务股室应承担的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密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阶段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二是严厉打击环食药领域突出犯罪。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问题严重就集中整治哪里”,突出“快、准、狠”要求,以“昆仑2022”专项行动为总抓手,统筹推进禁渔、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打击制售假劣白酒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枪爆野生动物、非法采矿、侵害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犯罪及其他夏季突出犯罪活动,进一步提升整体打击质效,坚决遏制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突出犯罪高发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全力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百日行动”期间(即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9月30日)环食药侦(森警)大队共立案办理各类环食药侦领域案件9件,破食药侦领域案件1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移送起诉案件7件。三是强化治安乱点整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环食药领域突出问题,积极会同林草局和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妥甸镇辖区内滥伐林木现象进行清理整治,依法进行处置。楚雄州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对双柏县妥甸镇森林草原类案件多发问题和爱尼山乡生态环境类案件多发问题实行挂牌整治。根据挂牌整治打击重点工作方案后,环食药侦(森警)大队日以继夜,发扬“5+2”“白+黑”的工作精神,围绕打击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环食药侦部门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重点乡镇环食药侦领域打击整治工作。经于8月21日向州环食药侦支队提交摘牌申请后,9月7日州公安局已批准摘牌。四是加强环食药领域风险防控。坚持侦稳并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和化解处置工作,严防引发涉稳事端。围绕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强化情报搜集、综合研判、排查化解、应急处置措施,强化重点人员管控,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聚集维权突出问题,严防各类矛盾风险叠加,触发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风险。五是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发放宣传资料、电视、电子屏、现场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犯罪行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行动和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犯罪行动作用、意义和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和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的措施、决心,向群众宣传普及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危害、辨别方法等知识,提高群众识别、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提高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侵权商品的意识。同时,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有关食品犯罪线索,主动揭发制假、售假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犯罪,用每一个人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压实责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环食药侦(森警)大队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局的安排将疫情防控常态化,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犯罪。共办理野生动物刑事案件5件;二是按照局党委的安排,年初派出1名民警支援边境一线的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做好县城网格责任区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认真对网格责任区开展风险人员排查上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疫苗接种等工作,充分发挥在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能作用;四是做好内部防控工作,对大队民警辅警工及其家属有无从高风险地区返回,有无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等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并按时上报。每天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全体民警辅警管好家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带头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勤洗手戴口罩常消毒,少外出不聚会。
(5)认真开展反诈宣传工作。按照局党委的部署和安排,环食药侦(森警)大队包保县城四十四网格区、四十五网格区、四十六网格A区和四十六网格B区。大队及时召开会议,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人,采用入户发放反诈告知书、安装国家反诈APP并实名、邀请群众加入反诈微信宣传群的方式,切实在包保区内掀起反诈宣传高潮,累计摸排1084人,加入微信群1058人,新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867人,开启来电预警功能1047人,开展宣传1258人,累计人均摸排59.4人。对大队主管的行业单位,场所开展宣传11场次,悬挂布标6条。在岗的21名民辅警深入村组,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731人,经比对合格631人,完成了局党委下达的任务数。
(6)严查火案,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环食药侦(森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开展林区巡查、劝导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以严禁林区、林地边缘一切野外用火为手段,坚决消除引发森林火灾的源头隐患,协同林草部门认真做好火源源头管控“四严”工作,即严管进山火源、严控野外用火、严处违规违法、严防重点人员。同时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派出所工作组对县局挂包的安龙堡乡和大队挂包的大麦地镇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2022年立案并侦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件。
(7)努力推进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是县人民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环食药侦(森警)大队始终把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至11月30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0万元,已完成招商团下达的任务。
(8)积极汇报争取、努力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通过向上级部门汇报,2022年共争取到中央和省级转移资金44.54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麦地新森林派出所;
2.妥甸森林派出所;
3.海资底森林派出所;
4.马龙河森林派出所;
5.鄂嘉森林派出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992,543.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81,564元,占总收入的83.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10,979.03元,占总收入的16.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75,204.81元,增长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5,698.15元,增长8.4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489,506.66元,增长6,936.8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民警职级、警衔晋升,公安行政运行费用、养老保险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退休费和补缴2021年12月2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1年增加约585,000.00元,二是县开发投资公司拨入民警2020年到2021绩效考核奖,2021年无此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民警职级、警衔晋升、养老保险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和补缴2021年12月2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等;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县开发投资公司拨入民警2020年到2021绩效考核奖1,489,000.00元,上年无此项目。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959,823元。其中:基本支出8,502,426.72元,占总支出的94.9%;项目支出457,396.28元,占总支出的5.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30,962.69元,增长29.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69,260.26元,增长36.41%;项目支出减少238,297.57元,下降34.25%;上级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民警职级、警衔晋升和补发2019年和2020年奖励性绩效、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基本支出较2021年增加约2,26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民警职级、警衔晋升和补发2019年和2020年奖励性绩效、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基本支出较2021年增加约2,269,000.00元 ,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已在2021年完工。上级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02,426.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52,588.91元,占基本支出的93.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9,837.81元,占基本支出的6.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7,396.2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办公费97,264.78元、差旅费123,280.50元、维修(护)费31,245.00元、交通监控网络租赁费106,707.00元、招商引资公务接待费7,000.00元、被装购置费11,360.00、司法鉴定劳务费22,558.7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980.30元。
2.具体开展工作情况。侦破森林草原资源案件28件,药品案件3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1件,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案件2件、取保候审24人,收缴木材118.214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件、死体1只、活体1只,收缴猎捕工具10件,收缴水产品2014公斤,收缴捕鱼工具2件,收缴枪支2支。
2022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7,396.28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000.00元,执法办案支出349,187.28元,其他公安支出96,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1,5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5%。与上年6,895,865.85元相比,增加585,698.15元,增长8.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部分在职民警职级、警衔晋升和补发2019年和2020年奖励性绩效、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808,26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3%。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及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0,625.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1%。主要用于缴纳民警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376,32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缴纳民警医院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346,3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缴纳民警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200.00元,支出决算为190,886.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9,788.3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09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0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200.00元,支出决算为190,88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9,78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0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云E0997警和云E0855警双柏县公安局使用,所产生的燃油费和修理费由双柏县公安局承担,二是公务接待次数较2021年接待次数减少47次,接待人数较2021年接待人数减少102人,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减少约0.3万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400.27元,下降16.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523.27元,下降17.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77.00元,下降8.4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云E0997警和云E0855警双柏县公安局使用,所产生的燃油费和修理费由双柏县公安局承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减少约34,000.00元,二是公务接待次数较2021年接待次数减少47次,接待人数较2021年接待人数减少102人,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减少约3,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度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个数及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内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工作往来所发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2年度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837.81元,较上年657,450.00元减少107,612.19元,下降16.37%,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车改补贴相减少32,100.00元,二是为保证工会经费、残疾就业保障金、工伤保险的交缴,减少公务用车维护维修费29,591.57元、公务接待费9,877.00元,三是劳务项目开支减少,劳务费减少43,210.8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8,429.50元,水费6,934.50元、电费10,142.81元、邮电费627.00元、维修(护)费10,813.00元、公务接待费24,098.00元、劳务费5,720.00元、工会经费40,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808.00元、其他交通费用221,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1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9,736,429.14元,其中,流动资产256,176.25元,固定资产8,710,811.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86,500.63元,无形资产482,940.3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722,327.28元,较2021年年末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518,690.3元,增加了203,636.98元,增长13.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计提了2022年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值6,988,484.62元,较2021年年末固定资产净值859,996.76元,增加了6,128,487.86元,增长712.6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在建工程转为了固定资产;二是2022年新购买了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06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96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二)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五)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七)行政运行: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附件: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绩效自评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322004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