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农业农村局、大庄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4〕31号)的要求及《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项目资金的请示》(双农呈〔2024〕44号)的请示,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现将2024年第二批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93.86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类款项详见附件1)。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管理。
要加快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定期调度资金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公示相关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加强绩效管理。
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衔接好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
请按照可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双柏县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双柏县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双柏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