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200433301000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是在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打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的专业警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重大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负责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农业、环保、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并依法对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嫌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线索进行查处。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及《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7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七局)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10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8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4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6种案件等38种刑事案件。
2.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38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
3.承担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4.承担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县公安局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坚持政治建警,认真落实加强新时代环食药侦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环食药侦(森警)大队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贯穿始终,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食药侦铁军,为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提供坚强保证。一是狠抓政治建警,严明纪律作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环食药侦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环食药侦工作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二是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持严管厚爱结合,积极落实好暖警爱警政策,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围绕执法办案、侦查打击、情报研判、群众工作等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实战技能、科技应用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升民警能力水平。三是狠抓绩效考核,强化工作落实。对州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研究,把任务细化到五个环食药侦(森警)中队、细化到每位民警,采取正向激励、结果倒逼,切实提高抓落实的执行力。
(2)围绕主责主业和目标任务为导向,以打开路,努力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取得更大战果。环食药侦(森警)大队切实加强与林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加强与治安、经侦、法制等业务警种沟通协作,共同构建环食药侦工作新格局,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打击食药环领域犯罪的职能:一是开展好“昆仑2023”专项行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等五方面的犯罪行为为重点,同时认真开展以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为重点的清风行动,开展县域内小白鼠养殖排查、假冒牛肉制品排查等一系列行动和工作,向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二是开展好打击假药劣药专项行动。根据《楚雄州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双柏县“药剑”2023联合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推进年度工作的总牵引,把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作为环食药侦警种战斗力的具体检验。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双柏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共立各类案件52件,破50件,撤销案件1件,未破案1件。其中森林草原资源类案件立32件,撤销案件1件,破31件(非法狩猎案9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盗伐林木案2件,滥伐林木案1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6件,失火案3件,放火案6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2件);食品安全类案件立2件,破2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件);药品安全类案件立11件,破10件(销售假药案10件);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类案件立7件,破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7件),侵犯知识产权立0件,破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逮捕1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9人。收缴木材8.141立方米、收缴渔获物21.96公斤;收缴疑似箐鸡(死体)2只、疑似野鸡(死体)2只、疑似秧鸡(死体)1只、疑似松鼠(死体)1只、疑似箐猪(死体)2只、疑似黑头公(死体)2只、疑似麻雀(死体)1只、疑似豹猫皮45张、疑似白腹锦鸡皮1张、疑似黄腹松鼠皮毛16只、疑似老鹰爪144只、疑似野猪肉0.4公斤、其他野生动物制品18件;收缴疑似改装射钉枪3支、疑似射钉枪枪柄1件、疑似枪支零部件1根、疑似火药枪击锤2块、疑似火药枪击发装置1个、疑似射钉枪子弹348枚、圆珠形铁砂1.31公斤、火药0.1公斤、金属颗粒0.13公斤、钢珠20粒、电鱼器6套、刀具5把、手持观测热像仪1台、双筒望远镜1个、定位器1套、报警器12个、报警器充电器4个、钢绳套及踏板6套、铁夹38个、塑料钢夹索套1个、钢绳套31个、钢丝扣3捆、有瞄具现代弹弓1把、传统无瞄具弹弓5把、弩1张、倍镜3个、其他猎捕工具配件29件。认真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根据《楚雄州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环食药侦(森警)大队认真组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任副组长,中队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的“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双柏县公安机关环食药侦打击突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百日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对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明确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分工,做好任务分解确定各业务股室应承担的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密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阶段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二是严厉打击环食药领域突出犯罪。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问题严重就集中整治哪里”,突出“快、准、狠”要求,以“昆仑2023”专项行动为总抓手,统筹推进禁渔、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打击制售假劣白酒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枪爆野生动物、非法采矿、侵害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犯罪及其他夏季突出犯罪活动,进一步提升整体打击质效,坚决遏制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突出犯罪高发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全力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严查火案,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环食药侦(森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开展林区巡查、劝导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以严禁林区、林地边缘一切野外用火为手段,坚决消除引发森林火灾的源头隐患,协同林草部门认真做好火源源头管控“四严”工作,即严管进山火源、严控野外用火、严处违规违法、严防重点人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5个,分别是:
1.麦地新森林派出所;
2.妥甸森林派出所;
3.海资底森林派出所;
4.马龙河森林派出所;
5.鄂嘉森林派出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麦地新、妥甸、 海资底、马龙河、鄂嘉5个森林派出所经费纳入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统一核算,部门预决算纳入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统一编制。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1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嘱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6764808.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26808.53元,占总收入的99.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27734.50元,下降24.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54755.47元,下降10.09%;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472979.03元,下降97.4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3人;二是没有补发2020年—2022年政府绩效考核奖项目;三是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因较2022年度减少较大。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6724818.53元。其中:基本支出6105644.33元,占总支出的90.79%;项目支出619174.20元,占总支出的9.2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35004.47元,下降24.9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96782.39元,下降28.19%;项目支出增加161777.92元,增长35.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支出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民警数与上年度相比减少3人,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61777.92元,增长35.37%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亡故,增加了病故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资金项目的追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05644.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07761.29元,占基本支出的93.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7883.04元,占基本支出的6.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9,174.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展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办公费69,351.00元、差旅费91,017.00元、邮电费85,849.00元、司法鉴定劳务费54,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988元、退休民警死亡抚恤金218,369.20元。
2.具体开展工作情况。2023年度,双柏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共立各类案件52件,破50件,撤销案件1件,未破案1件。其中森林草原资源类案件立32件,撤销案件1件,破31件(非法狩猎案9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盗伐林木案2件,滥伐林木案1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6件,失火案3件,放火案6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2件);食品安全类案件立2件,破2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件);药品安全类案件立11件,破10件(销售假药案10件);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类案件立7件,破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7件),侵犯知识产权立0件,破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逮捕1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9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24,718.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56,845.47元,下降10.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民警数与上年度相比减少3人,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23,871.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623,166.08元,公用经费支出393,083元,项目支出400,705.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7,05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18,689.28元及死亡抚恤218,369.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52,626.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6,062.88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218,36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8,097.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57,820.8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1,471.1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80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5,6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民警住房公积金缴纳365,691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00.00元,决算为140,921.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99,98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9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00.00元,决算为40,933.0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05%,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933.0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0,921.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99,9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00.00元,决算为40,933.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未纳入年初预算数,是用每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来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9,965.26元,下降2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度0.00元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0.00元,与上年度0.00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9,800.30元,下降3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835.04元,增长31.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管理使用的执法执勤车辆调整2辆到县公安局处突专用,导致本单位2023年度公务用车燃油和修理费用降低;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厅督案件的侦办,上级到本单位指导次数频繁,加之厅督案件战果的扩大,其他县市到我单位核查线索批次增加导致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主要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侦查办案、护林巡逻、治安巡逻、执法执勤等警务工作所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一年来上级督导检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6批次23人次,及外县市等执法办案单位到我县开展执法办案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61批次及49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883.04元,比上年减少151,954.77元,下降27.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民警数与上年度相比减少3人,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5,000元、水费3,000、电费10,000元、维修费12,000元、公务接待40,933.04元、工会经费57,500元,行政人员交通补贴199,6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7,415,408.66元,其中,流动资产286,967.79元,固定资产6,751,597.0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86,500.63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90,343.1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21,020.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59,214.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28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98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288.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288.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二)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五)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七)行政运行: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监督索引号532322004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