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200331401000
双柏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民政局主要职能是:(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4)组织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5)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6)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7)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8)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9)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10)组织本区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11)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12)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13)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14)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15)负责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社会救助民生兜底保障坚实有力。认真落实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切实履行民政在乡村振兴中的重大历史使命,全力做好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高效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2023年,双柏县持续推进“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通过平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共1729条,办结1729条,办结率100%;出具核对报告3838份,核对率100%。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绩效管理、综合施策、精准帮扶,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894.4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16人,占城市人口的2.87%,比上年增长31.2%,发放保障金379.7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9377人,覆盖率7.78%,比上年增长0.46%,发放保障金3006.09万元;特困供养对象956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1190.75万元;临时救助对象1260户,支出临时救助金317.86万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基本民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积极推进“双柏养老家园”建设,采取公建民营模式助推养老事业发展。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各乡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基础不断夯实。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班1期31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断提升。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探访留守老人263人次,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助老的乡村社会氛围。加强高龄、空巢、留守、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工作,发放高龄津贴33713人次170.24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5173人次25.86万元,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持续完善。加强孤儿、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在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保障制度,织密兜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39人57.75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3人0.75万元,做到动态管理、精准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督导指导”职能,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牵头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2次,深入分析研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势,统筹联动各类资源和工作力量,精准发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用心用情护“未”成长。
4.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加快推进殡葬综合改革步伐,持续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推行殡葬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构建公益、绿色、生态、阳光、惠民的殡葬服务体系,减免遗体接运费和火化费150.06万元,兑付2021-2023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964.76万元,促进全县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开展第33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持证残疾人对“两项补贴”政策知晓率达95%以上;全面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深入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施补专项行动,健全“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放“两项补贴”57057人次511.11万元,推动残疾人“两补”政策精准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第11个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先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人0.41万元,切实维护和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流浪人群撑起一片温暖晴空。扎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办理结婚登记585对(含)、结(离)婚登记157对、补发结婚登记320对、补发离婚登记5人;认真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工作,完成跨区域婚姻登记4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实现“全省通办”,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5.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加大村级岗位统筹整合,规范村级岗位设置,有效解决了村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待遇偏低等问题。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配合组织部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工作,识别吸纳优秀村干部进入编制体系,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稳定村级干部队伍。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印发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积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婚育新风、反对铺张浪费、人居环境整治等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规范,促进乡风文明提升。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推动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接力上升。
6.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协调发展。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地名公共服务功能,完成对县城区5条新增街路和1个公园、法脿镇人民政府驻地4条道路的命名工作;深入开展街路门牌清理整治,安装楼门(户)牌2212块,进一步纠正街路门牌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为服务民生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撑。着眼基层治理、服务民生需求,稳妥有序推进妥甸镇城市社区规模优化调整,为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夯实基础。加强双易线、双峨线、双新线、双镇线、双景线、楚双线、双禄线等7条州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效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和稳定性。持续巩固平安边界创建成果,化解土地边界纠纷1起,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7.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依法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2023年新注册登记社会组织4家。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79家,同步建立党组织33家,对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率先开展党的工作,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各环节、全流程。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完成年检65家。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联合各业务主管单位抽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10家,被抽查的社会团体中暂未发现“乱收费”行为。
8.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作用有效发挥。深入开展公益慈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募集绿孔雀保护基金30.3万元。积极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顺利完成202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培训考试工作;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与管理,统一制作社工站牌子9块、配备社工特征服装80套,做到标识显眼、台账规范、制度上墙、服务落地。认真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工作,审核通过志愿者团队96个,注册志愿者 14097 人;建立“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志愿服务队1支50人,全年共计开展志愿服务22140小时;全力推进村(社区)、学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志愿服务站建设,志愿者服务站点在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100%。多元化开展福彩营销活动,采取依托各乡镇民族特色节日、街天人员集中等优势大力开展公益宣传,不断提高销售人员及彩民参与的积极性。全年共销售福利彩票1055.29万元,同比增长26.07%。其中电脑彩票905.99万元,同比增长24.69%;即开型彩票149.3万元,同比增长34.68%,福彩销售事业稳中向好。
9.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准确把握项目政策动态,积极做好汇报对接,对上争取项目资金5850.23万元,其中:社会救助资金3901.71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720万元、养老体系项目资金465万元、殡葬领域项目资金39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70.12万元。紧抓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不放松,加大项目包装和招商引资力度,包装入库项目9个,在库项目6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105万元、招商引资投资3000万元。一年来,双柏县民政局紧紧围绕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等重要环节加紧调度,双柏县养老家园、老年护理院二期(失能老人集中照料服务中心)、城市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幸福食堂、日间照料中心、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10.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压紧压实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民政服务机构责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筹推进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认真开展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民政服务机构累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8次、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2次、消防安全设施维保6次、安全生产督导8批次,调研民政服务机构14家,切实抓好养老、殡葬等服务机构和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11.民政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的重大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坚持常抓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两个革命”常态化,扎实推进“清廉双柏”建设行动,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和“清廉民政机关”建设,为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所属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预算单位3个,分别是:
1.双柏县殡仪馆;
2.双柏县殡葬管理所;
3.双柏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9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公务用车改革后压缩车辆编制,原有的1辆殡仪服务车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双柏县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所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2,917,609.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360,057.44元,占总收入的99.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57,552.07元,占总收入的0.6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562,114.10元,增长35.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432,484.85元,增长38.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870,370.75元,下降60.95%。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投入资金增加23,492,892.89元,福利彩票增加491,591.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增加820,557.88元,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1,004,420.00元,导致财政拨款增加;二是上年县投资开发公司拨入2019年至2021年综合绩效奖990,400.00元,今年无此类资金拨入,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3,080,660.69元。其中:基本支出8,231,426.44元,占总支出的8.84%;项目支出84,849,234.25元,占总支出的91.16%;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707,324.85元,增长36.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0,673.08元,增长2.50%;项目支出增加24,506,651.77元,增长40.6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今年退休人员病故2人,安排丧葬抚恤费支出增加498,253.05元,补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22,2387.42元,上年支出中县投资开发公司拨入2019年至2021年综合绩效奖990,400.00元,今年无此项资金支出,全县民政事务员工资列入年初基本支出预算增加支出1,428,345.34元,今年退休人员增加5人,在职人员减少,发放人员工资和公务交通补贴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00,673.08元。二是国家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投入资金增加23,492,892.89元,福利彩票增加491,591.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增加820,557.88元,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残疾人事业1,004,42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民政事务支出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增加24,506,651.7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民政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31,426.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67,606.13元,占基本支出的95.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3,820.31元,占基本支出的4.42%。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71,296.76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545.52元。
与上年相比,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民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31,426.44元,比上年增加200,673.08元,增长2.50%,主要原因:一是今年退休人员病故2人,安排丧葬抚恤费支出增加498,253.05元,补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22,2387.42元,今年全县民政事务员工资列入年初基本支出预算增加支出1,428,345.34元,今年退休人员增加5人在职人员减少,发放人员工资减少,上年县投资开发公司拨入2019年至2021年综合绩效奖990,400.00元,今年无此项资金支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26,759.33元。二是今年退休人员增加5人在职人员减少,发放交通补贴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26,086.2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民政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849,234.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6,246,895.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506,651.77元,增长40.61%。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与上年756,000.00元相比,增加15,490,8950.00元,增长2049.06%。
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国家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投入资金增加23,492,892.89元,福利彩票增加491,591.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增加820,557.88元,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残疾人事业1,004,420.00元,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6,138.55元,分别为县人社局下达公益性岗位补贴113,452.31元;双财社〔2017〕1号2015年遗体火化及骨灰公墓补助40,000.00元;双财社〔2016〕231号居民火化补助经费26,000.00元;楚雄州供电局下达低保对象电费补助382,899.24元;州民政局拨入“福彩情学子梦”助学金及“刮刮乐”促销活动奖金14,787.00元;州民政局下达春节慰问困难群众经费9,000.00元;双财建〔2023〕51号双柏县2023年县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元。
2.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000.00元,为双财社〔2023〕185号请求2023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缺额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的经费51,725.00元。
3.2081001儿童福利:566,800.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3〕30号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13.400.00元;双财社〔2023〕4号楚雄州财政局州民政局下达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中央省级补助资金540,000.00元;双财社〔2023〕52号楚雄州财政局下达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州级补助资金13.400.00元。
4.2081001老年福利:2,487,745.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3〕30号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100周夢以上老年人長寿补助资金853,550.00元;双财社〔2023〕58号楚雄州财政局下达2023年高龄津贴生活补助州级补助资金387,900元;双财社〔2023〕8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民政局下达2023年第一批民政事业省级专项资金241,500.00元;双财社〔2023〕8号楚雄州财政局州民政局下达2023年第一批民政事业省级专项资金35,000.00元;双财社〔2023〕109号2020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省级资金450,000.00元;双财社〔2023〕109号楚雄州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级福彩公益金的经费286,895.00元;双财社〔2023〕123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民政局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232,900.00元;
5.2081004殡葬:11,043,592.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3〕30号殡仪馆运行经费1,200,000.00元;双财社〔2023〕57号楚雄州财政局下达2023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公募安葬州级补助资金964,000.00元;双财社〔2023〕97号关心关爱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补助经费资金407,000.00元;双财社〔2023〕111号2020年至2022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8,468,000.00元。
6.2081006养老服务:14,400,000.00元,分别为双财建〔2023〕5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方向)中央基建资金1,000,000.00元;双财建〔2023〕41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000,000.00元;双财建〔2023〕70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方向)中央资金12,400,000.00元;
7.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113,000.00元,为双财社〔2023〕30号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5,113,000.00元。
8.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514,719.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3〕30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费919.00元;双财社〔2023〕4号楚雄州财政局州民政局下达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中央省级补助资金2,670,000.00元;双财社〔2023〕52号楚雄州财政局下达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州级补助资金243,800.00元;双财社〔2023〕94号楚雄州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00,000.00元。
9.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9,940,446.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3〕30号农村低保保障经费409,921.00元;双财社〔2023〕4号楚雄州财政局州民政局下达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中央省级补助资金23,000,000.00元;双财社〔2023〕52号楚雄州财政局下达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州级补助资金1,240,830.00元;双财社〔2023〕94号楚雄州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289,695.00元。
10.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448,600.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3〕4号楚雄州财政局州民政局下达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中央省级补助资金2,300,000.00元;双财社〔2023〕18号楚雄州财政局民政局2022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33,800.00元;双财社〔2023〕52号楚雄州财政局下达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州级补助资金114,800.00元;双财社〔2023〕94号楚雄州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0,000.00元。
11.208200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872.70元,为双财社〔2017〕150号流浪乞讨补助资金4,872.70元。
12.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101,105.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3〕30号特困供养生活补助经费22,705.00元;双财社〔2023〕4号楚雄州财政局州民政局下达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中央省级补助资金8,500,000.00元;双财社〔2023〕52号楚雄州财政局下达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州级补助资金378,400.00元;双财社〔2023〕94号楚雄州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200,000.00元。
13.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49,991.00元,为双财综〔2023〕13号楚雄州财政局下达2023年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的经费49,991.00元。
14.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30,500.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18〕197号特困居民火化补助40,000.00元;双财社〔2023〕58号楚雄州财政局下达2023年高龄津贴补助州级补助资金250,500.00元;双财社〔2023〕84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民政局下达2023年第一批福彩公益金的资金20,000.00元;双财社〔2023〕108号2022年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省级专项资金25,000.00元;双财社〔2023〕130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民政局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省级专项资金1,11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80,031.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4%。与上年相比增加25,010,085.69元,增长37.91%,主要原因:一是今年退休人员病故2人,安排丧葬抚恤费支出增加498,253.05元,补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22,2387.42元,全县民政事务员工资列入年初基本支出预算,形成人员经费增加1,217,159.33元,今年退休人员增加5人在职人员减少,公务交通补贴减少,形成公用经费减少26,086.25元。导致基本支出增加1,191,073.08元。二是国家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投入资金增加23,492,892.89元,福利彩票增加491,591.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增加820,557.88元,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残疾人事业1,004,42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民政事务支出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增加23,819,012.6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363,034.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2%。主要用于:
(1)2080201行政运行3,991,120.6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31,500.3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520.31元,资本性支出15,100.00元;
(2)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63,00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7,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000.00元;
(3)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1,725.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725.00元;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52,154.4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7,954.40元;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7,820.1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7,820.16元;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8,081.1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081.19元;
(7)2080801死亡抚恤498,253.05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8,253.05元;
(8)2081001儿童福利566,800.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6,800.00元;
(9)2081002老年福利2,487,745.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5,850.00元;资本性支出736,895.00元;
(10)2081004殡葬11,043,592.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43,592.00元;
(11)2081006养老服务14,400,000.00元,其中: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4,400,000.00元;
(12)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113,000.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13,000.00元;
(13)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514,719.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14,719.00元;
(14)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9,940,446.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40,446.00元;
(15)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448,600.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8,600.00元;
(16)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872.7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72.70元;
(17)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101,105.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01,105.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7,0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4,894.4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894.48元;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8,385.9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385.94元;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4,029.5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029.58元;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758.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58.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9,9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329,929.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9,929.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03,6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9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5,60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41%,完成年初预算的28.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0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5,6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9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5,6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紧张,压缩公务接待支出,接待未达到预算接待批次和人次,同时,本年度未发生招商引资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196.69元,下降4.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180.69元,下降5.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84.00元,增长21.3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政府性基金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0.00元,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减少5,180.69元,今年接待增加3批次,接待人数增加6人,接待费增加984.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没有发生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双柏县民政局履行职能职责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工作检查、招商引资、乡镇业务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8,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8,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双财综〔2023〕13号2023年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补助资金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8,000.00元,属于省级安排项目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用政府性基金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今年双财综〔2023〕13号2023年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补助资金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8,000.00元,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820.31元,比上年减少26,086.25元,下降6.69%,主要原因是今年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增加,在职职工减少5人,办公费及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26,086.25元。双柏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7,543.60元,水费5,810.00元,电费8,500.00元,邮电费4,406.43元,差旅费18,357.28元,公务接待费5,603.00元,工会经费3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6,300.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5,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双柏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4,752,495.32元,其中,流动资产4,042,880.92元,固定资产1,838,431.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8,871,182.55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722,103.67元,增长70.27%,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2,319.72元。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转入养老服务设施质量保证金和殡葬公墓分成款未缴入国库导致银行存款增加,今年基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投入资金增加形成在建工程增加。固定资产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净值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1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1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3.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4.行政运行: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5.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监督索引号532322003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