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期)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和审批流程要求,现将我县拟同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的2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0日—8月2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股。
邮编:675100 联系电话:0878—7720288
附件:双柏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公示表(2024年第3期)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双柏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公示表(2024年第3期) | |||||
序号 | 单 位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性 别 |
提前退休理由 |
1 | 双柏县人民医院 | 倪 虹 | 1972.10 | 女 | 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出具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双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类风湿性肺病;2.累及全身类风湿性关节炎;3.风湿性联合瓣膜病);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
2 | 双柏县妇幼保健院 | 卜兰珍 | 1970.10 | 女 | 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出具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肩袖损伤(无外伤);2.右侧肩峰下撞击综合征;3.右侧肩关节退变;4.右侧肩关节退变;5.右肩关节腔积液);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