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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情况公示(2025)第5号

索引号:sbxrsj -/2025-0509001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09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张琼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张琼,男,在上海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双柏县安龙堡乡青香树光伏工程项目光伏区三标段务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024年4月23日上午10:30左右,张琼在双柏县安龙堡乡青香树光伏工程项目工地从事光伏板搬运工作时,不慎跌倒,导致左膝受伤。经易门康达医院治疗诊断为:内侧半月板损伤、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损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董莉,女,双柏县国有林场职工。2025年3月17日晚,董莉在与同事加班工作结束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19:40左右行驶至县城兴茂路与双兴路交叉路口时与郭某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踝关节骨折、左侧距腓后韧带损伤、髋部挫伤、小腿挫伤、下肢皮肤擦伤。经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郭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董莉不承担事故责任。经研究,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郭晓燕,女,双柏县市场监管局职工。2025年3月8日15:20左右,郭晓燕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跳绳活动中,不慎摔倒,臀部着地受伤。经楚雄州中医院治疗诊断为:L4椎体压缩性骨折。经研究,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许忠荣,男,双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2025年3月20日上午11:40左右,许忠荣下班途中在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与朝阳路路口左转弯过程中,与杞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楚雄州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经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杞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许忠荣不承担事故责任。经研究,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李晓燕,女,双柏县鄂嘉中心学校职工。2025年3月26日14:30左右,李晓燕在鄂嘉中心学校新树完小大门口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诊断治疗诊断为:腰椎骨折L1、腰部损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丁忠兵,男,双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2025年4月16日20:30左右,丁忠兵在楚雄太阳历公园足球场,参加第四届云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清风杯”运动会集中训练,训练时丁忠兵与队友相撞,不慎跌倒受伤。经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治疗诊断为:右膝膝关节损伤、右膝半月板损伤、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唐文春,男,在云南道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双柏干海资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地务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024年10月25日上午10:30左右,唐文春在双柏县干海资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地装卸升压箱时,不慎擦伤左手。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第一指远节部分创伤性缺失。经研究,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李大江,男,在云南来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双柏县大麦地镇光伏项目施工处地务工处务工。2024年7月1日16:00左右,李大江在双柏县大麦地镇光伏项目施工地给光伏钢架喷漆时不慎摔落受伤。经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〇医院治疗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骨折、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脊神经损伤、圆锥损伤、马尾神经损伤、腰1、2横突骨折。经研究,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3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邮编:675100,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