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郭家锋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郭家锋,男,双柏县妥甸小学职工。2025年6月5日15:00左右,郭家锋在双柏县妥甸小学二(四)班维修窗帘过程中,不慎从桌子上摔下来受伤。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左侧三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第7、8、9肋骨折);2.左侧胸部挫伤;3.左侧肩部挫伤;4.右大腿下段后侧挫伤;5.腰部挫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刘培琪,男,双柏县国有林场职工。2025年5月16日9:10左右,刘培琪在双柏县国有林场马龙河森林管护所饲养生猪的地方砍芭蕉过程中,不慎砍伤左手第二指。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手部指伸肌腱损伤;2.开放性手部损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余洪文,男,贵州兴宏建亿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6月1日9:37左右,余洪文在大庄镇晶科双柏大庄18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22方阵2号逆变器12组串直流侧接线过程中被直流电弧击伤。黔西南州中医院诊断治疗,中医诊断为:1.电击伤;2.热毒藴肤症;西医诊断为:1、右手多发手指电击伤后进症;2、右食指侧、中指背侧上肢皮肤缺损;3、右食指掌侧、中指背侧上肢皮肤感染、右指伸肌腱上肢肌腱损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杞光玲,女,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2025年6月3日14:25左右,杞光玲从家中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在双柏县城人民路与文明路路口交接处,被一辆猎豹车撞倒受伤,经双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杞光玲无责任。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骶骨骨折;2.右肘挫伤;3.右肘部皮肤擦伤;4.腹部挫伤;5.腰部挫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杨治全,男,在上海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双柏县安龙堡乡法土克村青香树项目10#地块务工。2024年4月26日11:00左右,杨治全在双柏县安龙堡乡法土克村青香树项目10#地块安装光伏电板电路时,不慎被高压电电击烧伤双手而摔倒受伤。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1.手指三度烧伤;2.手指二度烧伤;3.手部二度烧伤;4.累及体表 10%以下的烧伤;5.电击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普光祖,男,双柏县独田乡人民政府职工。2025年6月6日16:30分左右,在参加楚雄州2025年乡镇武装干部集训时,在民兵训练基地训练中不慎摔倒受伤。6月7日早上在妻子陪同下到楚雄州中医医院就诊,治疗诊断为:1、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2、左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3、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4、左膝关节多发骨挫伤;5、左膝关节多发肌肉损伤;6、左膝关节积液。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9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210号,邮编:675100,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