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法脿镇阳光农资经营部于2023年12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了准予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双卫公XK决字[2023]第0135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日